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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岩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www.zjhy.gov.cn   2008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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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平安台州”、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的建設。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台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實施辦法》和《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食物(食品)鏈各環節中發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的原則;採用先進科技,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堅持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和整改落實工作的原則。

2 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3.1 區應急指揮部

3.1.1區應急指揮部組成

區政府統一領導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在區政府的領導下,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職能,負責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指揮。

3.1.2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在市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協調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和現場指揮;

3)負責發佈事故的重要資訊;

4)審議批准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重要事宜;

5)向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3.2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為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指揮部辦公室工作隨即啟動,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3.3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應急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專家諮詢組、後勤保障組、資訊發佈組等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並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 運行機制

4.1 預測系統

加強食品安全資訊管理和綜合利用,建立並完善各部門間資訊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用。建立暢通的資訊監測和通報網路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資訊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4.2 預警系統

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資訊的分析、預警工作。對需要向社會發佈預警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發佈預警。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分別用藍色(Ⅳ級)、黃色(Ⅲ級)、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來表示預警級別。預警資訊包括事故的類別,可能波及的範圍、危害程度、延續時間,需提醒事宜和應採取的措施等。預警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網路、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佈,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採取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4.3 應急響應

4.3.1資訊報告

1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資訊進行分析,及時將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資訊報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區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並可同時報告省政府;也可以直接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並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要隨時做出階段性報告。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區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5)責任報告單位: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食品檢驗機構、醫療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6)責任報告人:行使職責的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3.2先期處置

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地政府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並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並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

4.3.3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省、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預案開展救援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省應急預案啟動,市、縣(市、區)應急預案也必須啟動,市、縣(市、區)政府應當按相應預案全力組織救援,並及時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組織實施。市級應急預案啟動,有關縣(市、區)預案必須啟動。

Ⅳ級應急響應由區政府組織實施。區應急預案啟動。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及時、主動、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報請區政府、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台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實施辦法》和《黃岩區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實施。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別嚴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報本級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有關部門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並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本級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3.4指揮和協調

區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提供增援或保障,保證各部門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區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4.3.5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故發生地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當事態發展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3.6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應急處理指揮部批准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4.4 後期處置

4.4.1善後處置

區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醫療救助和撫恤,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障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後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4.4.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4.4.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會同區政府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區政府,同時報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5 應急保障

5.1 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5.2 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調度專家庫,派專家組參加事故處理,指導開展工作。

5.3 物資經費保障

各鄉鎮、街道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5.4 治安維護

應急預案啟動後,公安部門應立即啟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組織、指導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調動力量參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依法嚴厲打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5.5 資訊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上報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嚴格實行資訊歸口、統一對外發佈的原則,對媒體發佈的資訊,應當經區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後,向社會發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資訊報告系統的建立,資訊的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傳遞等工作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

5.6 應急演練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組織全區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處置能力,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5.7 宣傳培訓

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正確引導消費,普及和提高消費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防護知識和能力;加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應急處理組織實施技能和水準。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區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5 附則

5.1 預案制定與管理

本預案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制定。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者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牽頭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行業特點,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或本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備案。

5.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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