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黃岩分局
關於停止徵收個體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後
前期預收管理費退付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8]61號),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以下簡稱“兩費”)。為認真貫徹落實三部委文件精神,根據省財政廳、省工商局《關於做好工商“兩費”停收後前期預收管理費退付和收費票據收繳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兩費”停收後前期預收管理費退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2008年8月31日前已預先繳納的,屬於2008年9月1日以後月份的“兩費”,應當予以退付。
二、退付辦理機構為經營者所在地原收取“兩費”的轄區工商所。個體運輸戶指定到城東工商所辦理。
三、符合退付條件的經營者應當持以下有效憑證到轄區工商所辦事窗口辦理退付手續:
1、原始收費發票;
2、營業執照;
3、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經營者確無法提供原始收費發票提出退費申請的,當事人應提供營業執照、身份證件及收費時間、收取月份、收取金額等相關情況,由經辦人認真核對收費清冊,經核對情況屬實,按規定的流程和要求辦理退付手續。
四、退付工作從2008年10月6日開始辦理。由於此項工作涉及面廣,請廣大個體工商戶予以支援和配合。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諮詢電話:城中工商所:84214171 城東工商所:84277134
城北工商所:84221301 城西工商所:84033316
寧溪工商所:84992098 院橋工商所:84875315
工商局監督投訴電話:84291011 842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