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
黄政发〔2008〕51号
关于批准宁溪镇上桧村方卫军等83户村民
建房用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溪镇上桧村方卫军等83户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已经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方卫军等83户村民符合建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批准方卫军等83户村民共建造楼房122间,使用新增建设用地4058.85m2,存量建设用地1461.35 m2,拆除房屋120间,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其宅基地面积4853.23 m2收归村集体统一安排使用(详见审批表)。
希各有关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根据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抓紧通知各建房户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建房手续。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