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08〕8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确保分解到我区各项工作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民办实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年,市里将为民办实事工作列入市对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考核。为此,各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作为一件关乎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为把为民办实事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区政府已按照“分线运行、统筹协调”的原则,确定了各实事工作的联系领导、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见附件)。各乡镇、街道、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对照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把责任量化到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确保人力、财力、精力到位。对于涉及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实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定期通报项目进度,同时,做好与市级对应单位的纵向联系,确保由我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年底前如期完成。
三、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为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顺利完成,今年区政府已将为民办实事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管理。各乡镇、街道及实事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一件实事。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实事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将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对于一些可以分解到乡镇、街道的实事,各牵头单位要将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并于6月12日前将分解情况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同时,根据台州市的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在每月2日前将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个月的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级对应的牵头单位,同时抄送区政府联系领导和区政府督查室各一份,报送书面材料从6月份开始(6月份可延迟到12日上报,10月份因长假延迟至8日上报)。
附件:1、2008年黄岩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责任分解表
2、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1:
2008年黄岩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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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联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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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
区人劳社保局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李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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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贫困残疾人免费助听助明助行和低保补助 |
区残联 |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 |
徐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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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
区人劳社保局 |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
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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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
区卫生局 |
区财政局、区人劳局、区建设局、黄岩规划管理处、区民政局 |
林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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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廉租住房保障 |
区建设局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
朱坚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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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 |
区建设局 |
区农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残联 |
朱坚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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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育工作 |
区教育局 |
区财政局 |
林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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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中职学校三类紧缺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免学费 |
区教育局 |
区人劳社保局、区财政局 |
林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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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下山移民 |
西部扶贫开发委 |
区农办、区建设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平田乡、茅畲乡、上垟乡、上郑乡、屿头乡、富山乡 |
徐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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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作 |
区水利局 |
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 |
徐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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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培训 |
区农业局 |
区委组织部、区农办、区教育局、区电信分局、黄岩移动公司、黄岩联通公司 |
徐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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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村庄环境整治 |
区农办 |
区财政局、区建设局、黄岩规划处、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林特局、区环保局、区体育局 |
徐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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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环境整治 |
区水环境整治办公室 |
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审计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黄岩工商分局、区林特局、区交通局、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徐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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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送电影、演出、图书下山 |
区文广新局 |
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林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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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基本实现行政村通有线电视,对城乡低保家庭减免初装费用 |
区文广新局 |
黄岩广播电视台 |
林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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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区供水管网改造和黄水治理 |
区建设局 |
区财政局 |
朱坚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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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继续开展市区农副产品市场改造提升 |
黄岩工商分局 |
区建设局、黄岩规划处、区卫生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陈福清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08〕52号
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
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包括就业、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基层文化、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等十方面内容。为指导和推动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府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全市实现“零就业家庭”基数归零、动态归零目标。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以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名册;市财政局负责政府出资买单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再就业资金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落实相关经费。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要切实把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措施办法,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稳定一户”。
2、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政策到位。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要针对政策落实中遇到的情况,逐步攻克政策落实中的盲点和难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扶持对象。
3、完善公共服务功能,确保服务到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改进服务和管理,提倡“一对一”的量身定制服务,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手段和流程;要依托街道社区平台,深入开展就业援助进社区活动,加强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
4、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要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探索社保制度与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要通过政策引导,使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都能积极地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公益性劳动,使之尽快进入寻找工作或者准备就业的状态,激励他们通过就业实现脱困。
5、强化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尽量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职工,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定期上门调查走访,准确掌握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总量、具体情况和就业愿望等,建立基本台账,实行跟踪服务,对城镇“零就业家庭”要制定即时援助预案,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确保一定期限内实现就业;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各地对灵活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要按规定帮助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其就业稳定性。
6、加强资金保障,确保经费到位。各级财政要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经费,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介补贴等经费的落实。
7、建立通报督查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决定建立通报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季通报各地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县(市、区)在每个季末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调度表》。
二、实施贫困残疾人免费助听助明助行和低保补助
(一)工作目标
1、在全市贫困残疾人中开展“助听、助明、助行”,今年计划为366名贫困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167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为232例低视力者免费配助视器,为232名贫困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详见附件1)。
2、对全市贫困、重度、持证、成年残疾人实行“单独列户施保、全额享受”。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残联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摸底筛查;市财政局审定并及时划拨贫困重度持证成年残疾人“单独列户施保、全额享受”和“助听、助明、助行”所需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保障;市民政局发放贫困持证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金的补助资金;市卫生局负责提供专业技术和项目服务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落实相关经费。
(三)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各地要认真贯彻浙江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要求,在4月20日前全面启动,成立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制订科学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在白内障患者、听力残疾人、低视力残疾人、肢残人及贫困残疾人中做好筛查和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网全面开展宣传活动,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摸清底数,确定对象。各县(市、区)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全省低收入农户调查摸底工作,利用好现有的档案资料,搞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明确施助对象。同时还必须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对列入施助的残疾人名单,应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开。
3、及时足额,保障有力。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根据我省的财政体制,省财政根据不同地区的财政情况和工作绩效,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具体以省政府的文件为准。市财政给三区(椒江、黄岩、路桥)的贫困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经费和贫困、持证、重度、成年残疾人的低保金予以必要的资金补助。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对三区进行补助。
4、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执行,做好此项工作的每一环节,开展绩效评估和目标考核,确保各个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二季度重点督查工作机制形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与否、施助对象确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三季度督查“助听、助明、助行”工程手术后效果和受赠器材使用的满意度,“单独列户施保、全额享受救助”的低保金额是否足额到人等实施进度和状况;四季度通过考核评估,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通报。督查形式上,除了对面上情况进行掌握外,我们还将随机抽查一个乡镇(街道)或村居,具体检查落实情况。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万人,参保率达到60%;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达到人均80元以上;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实行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2008年完成50%参保居民的健康体检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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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椒江 |
黄岩 |
路桥 |
临海 |
温岭 |
玉环 |
天台 |
仙居 |
三门 |
合计 |
|
参保人数(万) |
3 |
2.8 |
1.8 |
3.8 |
6.7 |
7.5 |
3.7 |
1.2 |
1.5 |
32 |
|
体检人数(万) |
1.5 |
1.4 |
0.9 |
1.9 |
3.35 |
3.75 |
1.85 |
0.6 |
0.75 |
16 |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承保和健康体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医疗保障资金和体检经费的落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和社区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参保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落实相关经费。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地政府要根据制度要求,落实一个部门为主管理,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理顺部门协调及上传下达的工作程序,整合管理资源,减少成本,提高效率。
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保。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进行重点宣传,使政策为群众所理解、所接受,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惠民工程,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
3、做好城镇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完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和政策引导力度。在保障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不降低、个人缴费不增加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学生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衔接的办法,鼓励在城镇的中小学生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4、严格管理,强化服务。依托街道社区,构建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确定简便、高效的参保缴费、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基金的收缴、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涉及卫生的两项工作合并为一个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额达到100元以上;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左右可达的要求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完成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旧房改造任务,其它县(市、区)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旧房改造任务;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配齐“新六件”,其中三区和温岭市、玉环县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其余县(市)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详见附件2)。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方案制定、督导实施以及综合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三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的资金补助以及三区新农合增加的人均筹资补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政策;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整体建设规划,并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市民政局负责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落实相关经费。
(三)工作措施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服务半径出行20分钟可达的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2008年,在全市设置12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2、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全面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旧房改造,配齐“新六件”,推进市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计划全市2008年共需投入资金7172万元。
3、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和信息化建设。建立稳定、长效、动态增长的筹资机制,从2008年起到2012年,人均筹资额每年递增20%以上,政府补助不低于个人出资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年内完成市级新农合信息化交换平台建设,实现参合农民跨县(市、区)就诊即时即报,进一步方便群众。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以“医院牵手社区行动”为抓手,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引导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5、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工作团队,以“四个化”和“五个转变”为抓手,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以妇女、儿童、老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面向居民主动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六位一体”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双向转诊机制,继续开展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评活动,根据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市卫生和财政部门将于7月和9月分两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验收。
6、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各级务必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和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落实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政策。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和有效的双向转诊约束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收费标准,调整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三者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将适宜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方面的基础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五、廉租住房保障
(一)工作目标
全市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受保面达40%(含40%)以上。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建设规划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建设的立项、土地征用和资金落实工作,并负责落实年度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计提和划转工作;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建设更新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计提和划转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落实相关经费。
(三)工作措施
1、实施步骤。4月份开展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月活动,7月10日前完成市区申请对象调查、核实、建档工作。各县(市)在5月底前出台住房保障政策,9月底前完成申请对象调查、核实、建档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市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受保面达40%以上。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调查,严格资格审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档案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3、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把落实住房保障制度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实现应保尽保。
4、各县(市)要在5月底前出台和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审计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
(一)工作目标
2008年,我市计划完成72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任务。
具体分解如下:
|
区域 |
椒江 |
黄岩 |
路桥 |
临海 |
温岭 |
玉环 |
天台 |
仙居 |
三门 |
合计 |
|
户数 |
40 |
60 |
60 |
130 |
60 |
100 |
90 |
80 |
100 |
720 |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建设规划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农办参与指导和协调督促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各地民政部门提供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名单,并负责进行核查;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农村住房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具体的用地政策,解决救助住房建设的合理用地,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救助住房建设的地质环境勘察、地质灾害监测;市残联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残联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情况调查摸底,确定住房救助对象,并监督、指导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的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落实相关经费。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建立建设、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困工程”纳入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年终考核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市住房救助工作高质量完成。
2、加强监督管理。住房救助申报、审核、核准程序要规范。各地要建立村两委评议、乡镇(街道)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救助实施进度报表制度,及时将各地的救助进度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对救助住房改造质量安全进行巡查(必须有巡查记录),高度重视规范施工,严把施工质量关,救助住房改造完工后,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及时会同乡镇(街道)对住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3、规费减免。对确定为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住房要按规定法定程序到建设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审批,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宅基地指标,建设部门要免费提供建房通用设计图纸,减免审批过程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档案完整、规范,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包括住房救助申请表、相关证明、土地和规划审批材料、公示照片、质量安全巡查记录、救助资金签收凭证、新旧住房照片等等。档案资料由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整理,建设部门集中保存管理。
七、教育工作
(一)工作目标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详见附件3)。
2、对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市居住证或者具备领取居住证条件、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障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义务教育卡和转学证书齐全的需在转入地就读的外来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详见附件4)。
3、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从最低标准230元/生·年提高到300元/生·年;初中从最低标准330元/生·年提高到450元/生·年(详见附件5)。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解决市本级学校实施上述项目和地方教材所需的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上述项目的实施工作,并落实相关经费。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领导。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
2、确保经费落实。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后,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的原则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要求,接收外来民工子女入学公办学校的经费缺口由县级财政解决,县级政府要将外来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按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和拨款定额安排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跨县(市、区)招生的职业教育部分专业免学费经费由学校所在地财政落实,市直属职业教育部分专业免学费经费由市财政落实。
3、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各县(市、区)政府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实施情况。
八、对中职学校三类紧缺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免学费
(一)工作目标
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对就读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与台州社会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紧缺人才培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全日制成人中专普通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3+2”五年制高职、全日制电视中专、技工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详见附件6)。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不再享受免学费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其它专业的学生。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学校免学费对象的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解决市本级中职学校学生减免学费所需的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属中职学校实施免学费工作,并落实相关经费。
(三)工作措施
1、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奔小康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免学费政策的落实,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2、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初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都能获得相关信息,了解政策和具体措施。市政府把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的考核内容。
3、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招生计划,足额安排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4、教育(或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免学费政策的检查和指导,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若有违反规定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5、免费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在完成省政府规定资助额度每人每学期750元的基础上,全额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同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予以减免。
6、资金结算。享受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助学资金结算,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劳动保障厅的规定办理;除上述已享受国家助学金以外的三类紧缺专业免学费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填写《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申请表》;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及金额,并填写《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清单》上报给学校主管的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核准后,由学校主管的同级财政部门将所需的资金拨付给学校;跨市、县(市、区)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在校生减免的相关学费,由学校主管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减免的相关学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直各有关学校要按时将《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清单》报市教育局、财政局。
九、下山移民
(一)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要求,对因生存条件恶劣而致贫的,深入推进下山搬迁,以高山远山区域、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区域、重点水库库区为重点,加快推进下山脱贫,改善低收入农户生存发展环境。全市全年下山移民8000人,具体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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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域 |
下山移民搬迁数 |
|
户数 |
人数 |
|
黄 岩 |
250 |
800 |
|
临 海 |
25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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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岭 |
35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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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环 |
3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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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台 |
350 |
1200 |
|
仙 居 |
500 |
2000 |
|
三 门 |
300 |
1000 |
|
合 计 |
2300 |
8000 |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市农办
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农办承担下山移民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项目的推荐、申报,掌握下山移民动态,督查各地建设进度,牵头负责下山移民(包括地质灾害避险迁建)的考核验收;市建设规划局负责指导下山移民新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完善,依法加强对移民小区(点)规划建设的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下山移民小区(点)建设的必要用地,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避险迁建;市交通局结合“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下山移民小区实现通村道路硬化,并对下山移民小区内主干道路建设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负责下山移民扶持专项资金的筹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下山移民小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工作力量,加大资金投入,足额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努力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各自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措施
1、强化规划编制,突出整体搬迁。各地要根据此次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结果,按照“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要求,积极修编《2008—2012年下山搬迁规划》,明确今后五年搬迁的具体对象、时间和入迁地点,特别是要明确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整体搬迁对象。对列入下山移民整体搬迁计划的村要纳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扶持范围。要把移民小区建设与县城、中心镇、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县域村庄布局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建设规划局与国土资源局要密切配合,做到两图合一。
2、争取省里扶持,落实项目资金。省里对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农户下山搬迁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600元,我市列入省扶持范围的黄岩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等地要积极争取省里扶持资金,确保项目落实。未列入省扶持范围的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等地要参照省里的扶持标准,积极落实扶持资金,确保下山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部门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积极落实优惠政策,推进下山搬迁工作。对下山移民小区建设所需的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同时减少相应的农保地指标。对移民小区(移民点)的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给,与建房有关的省、市、县(市、区)所得行政性收费全部减免,服务性收费优惠收取。同时,对购买下山移民小区房子要与购买商品房享受同等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要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与生态市建设等工作,对列入整村搬迁的村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村村通”的康庄工程、有线电视、卫生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用于移民小区新村建设。
十、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
(一)工作目标
新建扩建供水工程8处,解决25.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具体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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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计划受益人口(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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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椒北饮用水二期管道工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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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农村饮用水工程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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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大田等3个乡镇(街道)11个村农村饮水工程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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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农村饮用水工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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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39村饮水安全工程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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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农村饮用水工程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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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45村2万人农民饮用水工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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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农村饮水工程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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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5.7 |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查和申报;市建设规划局负责水厂规划选址和协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用审批;市卫生局负责水质检测和保护;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百万农民饮用水建设。计划、财政、城建、卫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把建设目标落实到镇、村、户,落实到具体项目。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同时建立工程进度、资金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等月报制度,对资金管理,设立财政专户,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应根据农村供水发展特点,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分阶段目标。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和目标。经济发达县(市、区),要依靠地方财力,尽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目标;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
3、建管并重,强化管理。为管好用好工程,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对于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工程建成后的水价要让用水户广泛参与,征求他们的意见,得到他们的认可。在选择技术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管理条件和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在保证供水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管理简便、运行费用低的技术方案。在工程开工以前,要求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明确水价和收费办法及服务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
4、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筹措计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事关百万农民基本生存,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所需投资多,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扶持引导,确保饮水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受益农户也要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十一、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培训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对现有的27.5万“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全面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农民信箱”的使用方法(详见附件7)。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台州电信、台州移动、台州联通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做好组织牵头工作,制定“农民信箱”使用知识培训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编印培训教材,制作培训课件并开展好培训,实施过程中做好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利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播放“农民信箱”使用知识讲座,发挥农村远教点的作用,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农民信箱” 使用知识的培训;市农办要把“农民信箱”使用知识培训列入今年农民培训的重要工作,安排农民培训经费配合做好这项培训工作,农村指导员要做好所驻村“农民信箱”使用知识培训工作;市财政局安排“农民信箱”使用知识培训经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将“农民信箱”使用知识培训内容列入农村乡镇初中、小学计算机、劳技等课程(二课时),通过小手带大手推动“农民信箱”使用知识培训的实施,并为农民上机培训提供场地和培训用电脑设备;台州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农村网络覆盖、资费优惠、技术和设备支持,保证“农民信箱”正常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培训的具体落实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民信箱”使用知识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量大、时间紧的为民办实事培训工程,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因此要建立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民信箱”使用知识培训工作的领导,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人力和财力保障。实施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农业局、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农办、教育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确保“农民信箱”使用知识培训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在组织培训中,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反馈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3、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为确保“农民信箱” 使用知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将计划目标逐级分解到各乡镇,以明确责任,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十二、村庄环境整治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整治村庄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为重点,通过努力,确保完成450个村庄的整治,建成30个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并在已整治村中开展11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具体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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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域 |
整治村(个) |
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个) |
已整治村中开展污水处理村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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