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08〕71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黄岩区“整治城中村、建设新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度黄岩区“整治城中村、建设新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8年度黄岩区“整治城中村、建设新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根据“多城同创”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按照先核心区块,再周边区块和城郊结合部的整治顺序,开展“城中村”整治。其中今年重点整治区块为:
东城街道:柔桥村、小东门新村、王东村、小南门村;
西城街道:后洋村、东路村、新堂村、下埭头村;
南城街道:方山下村;
北城街道:长塘村。
(二)整治重点
“城中村”整治以落实环卫专业保洁队伍、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增绿补绿、清理杂物脏物、添置环卫设施为重点。具体要抓好以下九项工作:一是落实专业清扫保洁队伍;二是改善道路和排水设施;三是拆除违法建筑;四是消灭露天粪坑;五是清除“牛皮癣”;六是清理乱堆放杂物;七是规范流动摊点和饮食摊点管理;八是增绿补绿;九是实施路灯亮化。
二、整治标准和要求
1、路面平。实施路面硬化(沥青、砼、石质),修复部分破损、高低不平的路面。
2、管道通。全面维修和疏通下水道,并进行截污。
3、道路洁。全面落实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坚持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对零星闲置地进行硬化或绿化,不留卫生死角。
4、秩序好。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交通及周边环境的违法建筑,整治占道设摊经营、随意占道堆放物品等行为,摊点要做到相对集中,统一标准,规范设置。
5、设施全。增设必需的公共厕所、垃圾房、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6、路灯亮。全面检查维修路灯,并根据需要增设,方便群众生活。
7、绿化齐。对生长不良、有残缺的树木按标准进行同规格补种,行道树树池、空置闲地、房前屋后无黄土裸露,无占绿、毁绿现象,保证“城中村”绿地面积只增不减。已建中心绿地要落实专业养护队伍。
8、环境美。对“城中村”进行适当的立面整治,粉刷墙壁,增添绿化小品、社区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阅报栏、宣传窗及公益广告栏等。同时,要对“城中村”里的各种架空线路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整理,能下埋的就下埋,不能下埋的必须做到横平竖直、简洁有序、整齐美观。对老化的线路要进行更新,确保安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中村”整治是“多城同创”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村街主体、部门互动,多方参与”的整治原则,建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朱坚国为组长,区府办、区创建办、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黄岩规划管理处、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及相关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城中村”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建设局局长陶智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切实抓好今年10个“城中村”的整治工作,确定街道办事处为各村整治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村的整治工作,并对整治成效负第一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协同作战,大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2、宣传造势,营造舆论氛围。要以区级各新闻媒体为主要宣传阵地,结合“多城同创”工作,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对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促使群众自觉参与到“城中村”整治工作中来。
3、制定计划,集中开展整治。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每个“城中村”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区环卫一体化、环卫设施提升、截污工程、315乔木进城等相关工作,制订具体的整治计划。对临时性建筑和涉及的不影响规划的村集体留地、个人房前屋后空地,实行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处理。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区城中村整治领导小组将与办事处、村委会进行统一协商,实行拆建共举的方法,拆除影响市容环境的建筑,适当建设与环境协调的辅房、临时房。整治计划确定后,要集中人力、物力,按照整治计划组织实施。对经整治自评合格的村,要及时上报区里组织验收。上报一个,验收一个。
4、统筹安排,确保资金到位。为确保小街小巷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将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按各村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算以区财政审价中心审定为准。
5、积极创新,完善长效机制。要把“城中村”整治工作视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良好载体,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新机制,把“城中村”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附件:
1、“整治城中村、建设新家园”活动实施步骤表
2、2008年度重点整治村牵头责任单位一览表
3、黄岩区“城中村”整治考核标准(新城中村)
4、黄岩区“城中村”整治考核标准(老城中村)
附件1:
“整治城中村、建设新家园”活动实施步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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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主要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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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试点阶段(5月上旬至6月底) |
1、调查了解10个城中村基本情况,提出城中村建设初步设想 |
区创建办
区城管局
相关街道、村 |
区级机关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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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建设新家园为主题进行宣传发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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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开展违章建筑等情况普查(6月底至7月底) |
1、召开协调会,明确任务 |
区府办 |
区级机关相关单位、相关街道 |
|
2、详细摸排10个城中村情况 |
①违章搭建情况普查 |
区规划管理处 |
区国土资源分局、相关街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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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环卫设施保洁现状普查 |
区城管局 |
相关街道 |
|
③排水、排污、道路等基础设施情况普查 |
区建设局 |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管理处、区交警大队、相关街道、村 |
|
第三阶段
确定方案(7月底至8月底) |
1、召开有关会议,提出拆违、环卫保洁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意见 |
东城街道
南城街道
西城街道
北城街道 |
区级机关相关单位 |
|
2、研究确定拆违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
领导小组 |
各责任单位 |
|
3、下达拆违通知 |
区规划处
区创建办 |
相关街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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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集中整治、强势推进阶段(8月底至10月底) |
1、各村召开会议,通报整治计划,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配合整治工作,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
相关街道、村 |
|
|
2、集中拆除违章建筑 |
区规划处
区创建办 |
区级机关有关单位、相关街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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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道经营及乱堆放清理 |
区城管局 |
相关街道、村 |
|
4、五小行业整治 |
区卫生局 |
区级机关相关单位、相关街道、村 |
|
5、市场及周边秩序整治 |
区工商分局
区城管局 |
区级机关相关单位、相关街道、村 |
|
6、绿化、硬化、亮化及排水、排污等设施建设 |
区建设局 |
区级机关相关单位、相关街道、村 |
|
7、添置环卫设施,建立专业环卫保洁机制 |
区建设局 |
相关街道、村 |
|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长效管理阶段(10月底至12月中旬) |
1、完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 |
各牵头责任单位 |
相关区级机关、街道、村 |
|
2、督查活动进度、成效 |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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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阶段总结验收(12月中旬以后) |
1、分村、分项自查、自纠 |
各牵头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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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验收 |
区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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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结提高 |
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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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8年度重点整治村牵头责任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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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名称 |
牵头责任单位 |
组长 |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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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桥村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张 源 |
张平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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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门新村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张连森 |
郑荷春 |
|
王东村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葛久通 |
林惠春 |
|
小南门村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孙月卿 |
张 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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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洋村 |
西城街道办事处 |
潘建平 |
李小青 |
|
东路村 |
西城街道办事处 |
杨正敏 |
陈日灵 |
|
新堂村 |
西城街道办事处 |
陈劲苍 |
罗卫国 |
|
下埭头村 |
西城街道办事处 |
叶玉喜 |
徐淑琦 |
|
方山下村 |
南城街道办事处 |
黄振国 |
胡 牧 |
|
长塘村 |
北城街道办事处 |
车献晨 |
周正福 |
附件3:
黄岩区“城中村”整治考核标准
(新城中村)
|
考核目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满分 |
|
一、
目标
管理
10分 |
5月底前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 |
未按时建立工作、落实专门人员的,扣2分。 |
2 |
|
5月底前制定“城中村”整治实施方案和分村整治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
未按时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任务未分解的,扣2分;未按时制定分村整治工作计划的,扣3分。 |
5 |
|
整治经费落实到位。 |
未落实整治经费的,扣3分。 |
3 |
|
二、
环境
卫生
25分 |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环卫专业清扫保洁队伍。 |
未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环卫专业清扫保洁队伍的,扣8分。 |
10 |
|
坚持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
未做到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的,扣3分;有卫生死角,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8 |
|
无露天粪坑;公共厕所卫生,有专门人员管理;按需设置垃圾箱且无满溢,外形清洁。 |
有露天粪坑的,每处扣1分;公共厕所不卫生,无专门人员管理的扣2分;未按要求设置垃圾箱的,扣1分;垃圾箱满溢,外形不洁的,每只扣0.2分;扣完为止。 |
7 |
|
三、
村容
秩序
25分 |
村内无违章占道经营,摊点相对集中、统一标准、规范设置。 |
有违章占道经营,摊点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房前屋后及周边堆物基本放置整齐,不影响观瞻;水井、水槽等生活设施不占用公共用地,做到整齐划一;无乱贴乱画。 |
杂物乱堆放,影响观瞻的,每处扣0.2分;水井、水槽等生活设施占用公共用地的,每处扣0.5分;设置混乱的,每处扣0.2分;有乱贴乱画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5 |
|
无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交通的违法建筑。 |
违法建筑未处理的,影响村容村貌、道路畅通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15 |
|
四、
市政
设施
20分 |
道路路面硬化(沥青、砼、石质)、平整、无破损;下水道畅通。 |
道路路面未硬化的为不合格;下水道不畅通的,每处扣2分;路面有坑洼、积水,人行道铺筑不平整牢固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7 |
|
架空线、附墙管线整齐,无破损。 |
不整齐、破损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5 |
|
有路灯设施且完好。 |
未装路灯或已安装未启亮的为不合格;路灯不亮或设施破损的,每盏扣0.5分,扣完为止。 |
8 |
|
五、
园林
绿化
20分 |
实行组团绿化和住宅四周绿化并落实专业养护队伍;行道树树池、空置闲地、房前屋后无黄土裸露;无占绿、毁绿现象。 |
未建组团绿化和住宅四周绿化的,扣5分;未落实专业养护队伍的扣3分;有黄土裸露的,每处扣0.5分;有占绿、毁绿现象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20 |
|
总 分 |
100 |
备注:本考核标准考核用于因拆迁改造形成的新“城中村”。
附件4:
黄岩区“城中村”整治考核标准
(老城中村)
|
考核目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满分 |
|
一、
目标
管理
10分 |
5月底前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 |
未按时建立工作、落实专门人员的,扣2分 |
2 |
|
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和分村整治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
未按时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任务未分解的,扣2分;未按时制定分村整治工作计划的,扣3分。 |
5 |
|
整治经费落实到位。 |
未落实整治经费的,扣3分。 |
3 |
|
二、
环境
卫生
30分 |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环卫专业清扫保洁队伍。 |
未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环卫专业清扫保洁队伍的,扣8分。 |
10 |
|
坚持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
未做到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的,扣3分;有卫生死角,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12 |
|
无露天粪坑;公共厕所卫生,有专门人员管理;按需设置垃圾箱且无满溢,外形清洁。 |
有露天粪坑的,每处扣0.5分;公共厕所不卫生,无专门人员管理的扣1分;未按要求设置垃圾箱的,扣1分;垃圾箱满溢,外形不洁的,每只扣0.2分;扣完为止。 |
8 |
|
三、
村容
秩序
30分 |
村内无违章占道经营,摊点相对集中、统一标准、规范设置。 |
有违章占道经营,摊点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8 |
|
房前屋后及周边堆物基本放置整齐,不影响观瞻;水井、水槽等生活设施不占用公共用地,做到整齐划一;无乱贴乱画。 |
杂物乱堆放,影响观瞻的,每处扣0.2分;水井、水槽等生活设施占用公共用地的,每处扣0.5分;设置混乱的,每处扣0.1分;有乱贴乱画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10 |
|
无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交通的违法建筑。 |
违法建筑未处理的,影响村容村貌、道路畅通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12 |
|
四、
市政
设施
20分 |
道路路面硬化(沥青、砼、石质)、平整、无破损;下水道畅通。 |
道路路面未硬化的为不合格;下水道不畅通的,扣2分;路面有坑洼、积水,人行道铺筑不平整牢固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8 |
|
架空线、附墙管线整齐,无破损。 |
不整齐、破损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5 |
|
有路灯设施且完好。 |
未装路灯或已安装未启亮的为不合格;路灯不亮或设施破损的,每盏扣0.2分,扣完为止。 |
7 |
|
五、
园林
绿化
10分 |
行道树树池、空置闲地、房前屋后无黄土裸露;无占绿、毁绿现象。 |
有黄土裸露的,每处扣0.5分,有占绿、毁绿现象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10 |
|
总 分 |
100 |
备注:本考核标准考核用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城中村”。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中村△ 整治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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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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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