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发〔2008〕32号
关于注销宁溪镇吴家岙村村民冯米正建房
用地批文的通知
宁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吴家岙村村民冯米正,于2007年经区政府黄政发[2007]64号文件批准在吴家岙村第D-26幢第2间宅基地1间,占地面积48.41平方米,因宅基地未落实好无法实施建房,本人要求注销建房用地批文。经研究,同意注销黄政发[2007]64号该户的建房用地批文。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