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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黄政发〔2008〕28号
www.zjhy.gov.cn   2008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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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

黄政发〔2008〕28号

 

关于做好2008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指导农民安排好2008年的粮食生产,保障我区储备粮轮换补库任务的完成,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我区早稻收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单收购价格。为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年对早稻收购继续采取订单形式,订单收购价格每50公斤85元,政府补贴在收购价格基础上每50公斤7元(粮食收储企业在收购结束后,须向区财政提供享受价外补贴政策的农民姓名、身份证号等清册),在早稻收购时直接补给农民。如市场价低于订单价按订单价收购,如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按市场价收购,差价由政府补贴。储备轮换粮食在当地收购不足时,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粮食收储企业去外地采购或委托外地代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外购费用标准参照当地粮食收购费用标准执行。

二、订单外早稻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敞开收购我区农民的余粮。

三、预购定金发放。为了鼓励种粮大户多种粮,种好粮,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下发的浙粮[2008]3号文件精神,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在其自愿提出申请和落实担保后,经区发改局和财政局认定后,可按最低收购价预付一定比例的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区农发行提供贷款,区财政给予贴息,并在种粮大户售粮时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责全额收回。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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