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08〕138号
转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
创建质量先进乡镇(街道)验收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质量先进乡镇(街道)验收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08]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区各乡镇(街道)应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验收准备工作,按照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见证材料、自查评分表报区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质监分局,联系人:赵灵飞、林海洋,电话:84032021)。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函〔2008〕93 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质量先进 乡镇(街道)
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创建质量先进乡镇(街道)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有关内容,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验收准备工作。
二○○八年九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创建质量先进乡镇(街道)验收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质量先进乡镇(街道)活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7〕119 号)的要求,为做好创建质量先进乡镇(街道)活动的验收工作,规范验收工作程序,确保创建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任务
检查全市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了解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对策措施。
二、验收内容
《台州市创建质量先进乡镇(街道)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验收方法
(一)验收名单确认
1、各乡镇(街道)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和见证材料、自查评分报当地质量兴县(市、区)或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自查情况,各县(市、区)质量兴县(市、区)或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所辖乡镇(街道)总数的五分之一比例,向台州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验收的创建质量先进乡镇(街道)名单(附自查报告和见证材料、自查评分表)。
(二)验收时间
每年的第四季度,具体时间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验收形式
验收工作在乡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相关部门,对参加验收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打分,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四、复查验收
质量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验收获得“台州市质量先进乡镇(街道)”称号的单位,要再接再厉,提高工作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质量兴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命名单位进行复查验收,每三年为一个复查验收周期。台州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和复查验收,结合各县(市、区)复查验收的结果进行调整,对持续改正工作成效显著的,上报台州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要求的,将提请台州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摘牌。
五、验收结果处理
台州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质量先进乡镇(街道)的名单和验收结果汇总后,报台州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确认最终创建活动结果,并由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台州市质量先进乡镇(街道)”称号,颁发证书。
六、其他
本验收方案由台州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台州市创建质量先进乡镇(街道)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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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
基本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验收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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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证与宣传工作(25分) |
5 分 |
成立以当地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质量兴乡镇(街道)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兴乡镇(街道)日常推进和管理工作。 |
分好、一般、差,分别为 5 分、3 分、1 分,无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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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
把质量兴乡镇(街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兴乡镇(街道)计划和实施方案。 |
分好、一般、差,分别为 5 分、3 分、1 分,无计划、无方案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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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
把质量兴乡镇(街道)与实施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加强特种设备、食品安全工作等结合起来,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质量工作,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检查、有总结,使质量工作扎实开展。 |
分好、一般、差,分别为 5 分、3 分、1 分,无目标、无任务、无总结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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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
通过各种形式和措施,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了解、参与质量兴乡镇(街道)工作,形成良好的氛围。 |
分好、一般、差,分别为 5 分、3 分、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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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发挥乡镇(街道)质量技术监督员、村居质量技术监督协管员作用,乡镇(街道)质量技术监督员工作有年度考核目标和工作制度。 |
无目标和工作制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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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
村居质量技术监督协管员有工作激励机制,每半年召开工作例会一次。 |
没有激励机制和工作例会制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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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
基本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验收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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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战略和质量提升工程
(16分) |
6 分 |
实施名牌战略,有针对性开展名牌培育工作,积极开展创名牌活动,引导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提出年度名牌培育工作目标和措施。 |
分好、一般、差,分别为 6 分、3 分、1 分,无培育实施目标、无措施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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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
开展块状产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块状产业和质量提升重点项目。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工作指导小组,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
分好、一般、差,分别为、5分2分、1分,没有制度和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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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质量管理培训,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
部分企业培训的得1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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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
按要求完成浙江企业质量信用建档和列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首批入网目录》的 9 类 69 种产品登记入网工作。 |
每少1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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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
列入省、市名牌培育企业和块状产业质量提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
每发现1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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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基础工作(20分) |
2 分 |
全部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等管理规范活动。 |
每发现 1 家企业未开展扣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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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期完成取证任务,不得无证生产。 |
每发现 1 家扣 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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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
基本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验收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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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基础工作(20 分) |
5 分 |
建立技改推动采标的工作机制和专利融入标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实施机制,以及当年确认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的标准转化率达到 100%。 |
没有实施机制的扣 2 分,转化率每降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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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
年能源消耗 5000 吨标煤以上的名牌培育企业全面推行计量检测控制体系,块状产业质量提升行业的企业达到计量检测能力确认同比增加 10%。 |
每升、降 1 个百分点加、扣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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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
每升、降 1 个百分点加、扣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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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产品质量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中的合格率达 85%以上。 |
每升、降 1 个百分点加、扣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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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
辖区内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严重影响重点工程质量或有重大影响的坑农、害农事件。 |
每发生 1 件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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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与监督(29 分) |
3 分 |
辖区内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并取得巩固性成果,未出现被省级以上点名的新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 |
出现被省以上点名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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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不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事件。 |
发生 1 起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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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企业的监管,小作坊企业 100% 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
未达到 10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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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
基本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验收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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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与监督 (29 分) |
2 分 |
新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登记率达 100%。 |
漏登1 家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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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 |
建设食品放心社区(村)。 |
部分开展的得 0.5 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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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未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 |
发生 1 起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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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第一时间报告上级。 |
未按要求妥善处理和上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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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乡镇(街道)、社区食品店 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
发现 1 家未建立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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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食品质量在省级监督抽查中合格率达 85%以上; |
每升、降 1 个百分点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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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
应取证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全部按期完成取证任务。 |
发现 1 家未取证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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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
制订对重要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监管的重点产品,落实监管措施,确保获证产品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
分好、一般、差,分别为 3 分、2 分、1 分,无工作方案、无重点产品、无监管措施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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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
基本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验收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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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10分) |
3 分 |
巩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网络,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机制。 |
分好、一般、差,分别为 3 分、2 分、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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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落实,使用单位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
无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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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
每发生一起的扣 1 分,造成人员伤亡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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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
辖区内在用特种设备登记率、报检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隐患整治率达 100%。 |
每降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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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15分) |
15 分 |
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考核验收的,每项分别加 5 分、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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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每个加 15 分,中国名牌产品每个加 5 分,国家免检、浙江名牌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每个加 2.5 分,台州名牌产品每个加 1 分。新增加全国质量奖的每个加 5分,省质量奖的每个加 2.5 分,市质量奖的每个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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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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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核基本分项为 100 分,考核验收结果为基本分与加分之和。
2、各项验收内容按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3、验收项目指标若随年度工作推进而发生变化的,以验收当年上级指定工作目标为准。
4、所有加分项最高不超过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