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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www.zjhy.gov.cn   2008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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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2.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l.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和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置。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教育、公安、建设、卫生、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2.1领导机构

    成立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事务管理。  

    2.3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区领导小组下设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等五个专门应急处置工作组。

    2.4 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各中小学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及其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本校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等五类突发公共事件。

    3.2事件分级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四级。

    3.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校园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四级。

    3.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我区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火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供水燃气等突发事故(事件)灾难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实际,按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和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三级。

    3.2.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实际,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四级。

    3.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我区防汛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实际,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和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三级。

    3.2.5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在考试安全事件(I)、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和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三级。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实行。

4 预警和预防

4.l 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

    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2 信息报送制度

4.2.1 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报告,不得迟报,同时通报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并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Ⅱ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可直接报区政府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抄报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将事件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4.2.2 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有秘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4.3 事件预防

4.3.1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4.3.2 教育行政部门

区教育局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4.3.3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加强各类学校及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5 分级处置与应急协调

5.1 分级响应机制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分级响应一般按以下原则:

    (1)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区教育局或会同区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区领导小组或会同市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I),由区政府或会同省市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省、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2 应急协调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 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1.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2)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及时报告区政府、上级部门和省教育厅。Ⅱ级以上事件,须在2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

    6.1.2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级、Ⅱ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级、Ⅱ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发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

    ②区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区政府,区政府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迅速确认,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发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③区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组织区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⑤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处置工作。

    (3)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发生后,由事发地当地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迅速深入事发学校,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②事发地乡镇、街道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并抄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控,控制事态的发展。

    ④区教育局及时对事件进行分析,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派员指导处置工作。

    6.1.3 后期处置

    (1)区政府开展对事件中受伤师生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秩序和当地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6.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2.1 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密切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师生日常防灾、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2)信息报送。学校要将校园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Ⅱ级以上校园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区教育局及时报告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并抄送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

6.2.2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Ⅱ级)

由区政府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成员单位中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针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事发学校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9110)报警;组织教职员工展开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事发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和警力,展开灭火救人抢险行动,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

    ②区建设局组织协调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③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①事发学校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等。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4)校园爆炸事故。

    ①事发学校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等。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③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区安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④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区质监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5)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①事发学校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并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6)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①带队教师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

②学校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争取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协调和支援。

2、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Ⅲ级)的应急响应。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Ⅲ级)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③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组织区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④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处置工作。

6.2.3 后期处置

    (1)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学校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活动。

    (2)教育、监察、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发原因和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事发学校领导疏导、安抚师生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6.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3.1 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加强对人员集中的场所以及学生居住环境的卫生清洁管理。

    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2)信息报送。

    ①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各级政府。

    责任报告人: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

②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Ⅱ、Ⅲ级),区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较大、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Ⅳ级),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上报。   

③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信息来源、学校规模(总人数)、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危害范围、发病或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症状体征;

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病的可能原因等。

结案报告: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6.3.2 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Ⅱ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食品等取样留验,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按照当地乡镇、街道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紧急应对措施等。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向区政府汇报,迅速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教育行政部门迅速报告区领导小组,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卫生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②事发地乡镇、街道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等。

    ④区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⑤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⑥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组织区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⑦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发地,开展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处置工作。

(3)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的应急响应。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迅速报告区领导小组,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②当地乡镇、街道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等。

    ④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⑤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⑥必要时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紧急支援,以及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赶赴事发地,开展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处置工作。

6.3.3 后期处置

(1)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事发学校和区教育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事发学校要对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事发地乡镇、街道、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帮助事发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4.1 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

易遭受台风、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的学校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发出避灾通知后,学校及时组织师生避险疏散并落实避险防护措施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信息报送。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学校遭受自然灾害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Ⅱ级以上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区教育局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4.2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Ⅱ级)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Ⅱ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先期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事发教育行政部门。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向区政府汇报,迅速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求紧急支援。

    (2)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领导小组、区级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教育局。

    ②区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和开展应急救援、抗灾救灾等情况报告上级政府。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组织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

    ④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受灾学校灾情和损失;组织非受灾学校支援受灾学校。

    ⑤区级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6.4.3 后期处置

(1)受灾学校及区教育局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落实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善后工作。

(2)受灾地乡镇、街道、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受损危房的检查,落实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协助和帮助受灾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3)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灾害的经验教训,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的,要追究有关的责任。

6.5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5.1 预警预防

    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考试安全保卫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在考试的试卷运送、试卷存放、开考阶段、评卷阶段以及考试实施阶段的互联网监控等各个环节做好预防、管理、控制措施,确保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进行。

6.5.2 考试安全事件确认

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由区领导小组报省教育厅做出初步判断并确认。

6.5.3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考试安全I、Ⅱ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区领导小组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区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1)I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区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迅速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根据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宣布我区国家或本省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做好对考生和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③区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有关学校布置实施,并配合区有关部门控制涉密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④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立即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信息报告上级公安部门和省教育厅,会同区保密局、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侦破力量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⑤区通信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的情况报告区领导小组、通报区公安部门。

    ⑥必要时,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由区新闻部门协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⑦区保密局和区监察局组织力量,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2)Ⅱ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情况一: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按Ⅲ级事件应急处置。

    ②情况二: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按I级事件应急处置。

    (3) Ⅲ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有关学校实施,并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控制涉密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③区公安分局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④区电信分局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的情况报告区领导小组。

    ⑤区保密局和区监察局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⑥严格执行新闻发布人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⑦统一考试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教育厅批准,考试工作可以如期进行,具体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7 后期处置

7.l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区政府负责,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待。

7.2 调查评估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的区级部门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省、市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7.3 信息发布

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8.2 物资保障

有关责任应当保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确保先期处置的需要。

8.3 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8.4 通信保障

    区电信部门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

    8.5 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区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工作。

    8.6 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维护工作。根据应急需要,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9 监督管理

9.l 宣教培训与演练

9.1.1 宣传教育

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培训。

9.1.2 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区教育局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9.2 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违反行政纪律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区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lO.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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