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协调、整合各相关方面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的自救、互救知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1.2 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发生的、涉及各个乡镇、街道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保障行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2)科技为先,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体系;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事发地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行动的牵头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紧密配合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
(4)整合资源,协同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平台,协同各行业、专业、学科的技术专长和优势,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保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
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区科技保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共突发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区科技保障组接受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2.2 办事机构
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可视情况和应急技术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科普组、技术攻关组、技术鉴定组等。承担区科技保障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科技专家库
科技专家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智囊团和重要参谋,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专家库,收录涉及公共安全领域各方面的技术处置和应急管理的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
3 运行机制
3.1 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区科技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区科技保障工作组,启动本方案,区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展开科技保障行动。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主管单位的科技部门,及时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的先期科技保障工作。
(2)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主管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科技保障需要。
(3)区科技保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区科技保障组会议,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
(4)立即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技术调查,并及时续报。
(5)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中遇到技术难题,立即派出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开展科技保障紧急支援,现场指导科技保障工作。
(6)组织专家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分析会商,从技术角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7)如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工作在我区遭遇重大科技难题,立即展开科技检索,并组织我区相关科技专家进行紧急科研攻关,或向有关地市、省级、国家有关部门、科研单位请求紧急技术援助。
(8)派出技术保障督导检查组,检查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科技保障工作的开展。
3.2 应急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由区科技保障组宣布科技保障行动结束,同时做好科技保障的善后处理工作。
3.3 后期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结束后,区科技保障组派员参加事件评估;或者由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召集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科技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报区应急办。
4 应急保障
4.1 基础科研保障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科学研究,形成公共安全技术框架。
4.2 信息资源保障
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4.3 技术支撑保障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与调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整体科技防范能力,形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4.4 科技创新保障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注重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物资保障等方面技术成果推广和应用。
4.5 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所需经费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的总体经费中,确保经费的落实。
4.6 协同应对保障
区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方案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自身优势,协同配合,确保技术保障任务完成。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
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周、各类科普宣传日,向公众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的预防防范、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预防防范、紧急避险(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5.2 培训
加强科技保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应急处置现场科技保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5.3 演练
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准备工作需要,协调各相关科技保障成员单位,适时组织科技保障演练,检验本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成员单位的应急意识和协同保障能力。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科技保障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给子处分。
6 附则
6.1 制定与管理
本方案由区科技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变化和科技进步,需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区级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和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报区科技局备案。
6.2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