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推进“平安台州”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范与处置相结合的突发事件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保金融平安为目标,全面落实“快速反应、沉着应对、果断处置、统一协调”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切实保护公民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金融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立足预防。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助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统一协调。全区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工作由区应急金融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
(四)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强化应急人、财、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工作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及时准确处置。
(五)分级控制。根据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三、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金额,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四、组织体系
(一)决策领导机构
成立黄岩区金融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为黄岩区内应急金融突发事件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形势,视情况决定成立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落实;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预案。
(二)日常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负责日常工作,由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全权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对台州市银监分局黄岩办事处等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整个金融业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对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及时向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报告、建议,并对是否启动本预案提出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应急协调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定期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三)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区金融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工作。
五、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监控与预警
1、建立监控点:全区在各银行、保险、证券营业网点、大型企业、重点行业协会设立监控点,对金融运行情况、数据及异常情况进行收集,开展实时监测。
2、建立监测网络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对监测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由专家对监测网络平台上报的信息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评估,适时提出预警报告、建议。
4、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的报告和建议,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与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突发事件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在事发2小时内向所属上一级机构、所在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金融机构、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各上级机构报告;以此类推。在电话报告的同时,书面材料同时上报。
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原因、时间、地点及事件发生的简要情况。
六、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预警后,进行分析判断,视情况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一)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坚持日常工作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
1、突发事件金融机构:构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对应急事件进行指挥、协调;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积极组织现金,做好头寸的供应;从内部调剂资金;向公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对网络进行抢修;检查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严格执行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2、上级金融机构: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机构做好应急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3、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做好现金供应工作;协助做好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4、监管部门:出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制定处置方案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应对危机的工作;负责组织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5、区公安分局:用警力保卫营业网点安全,维护秩序;对金融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落实有关行政处罚或施行行政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各类指令。
6、区财政局:好启动应急基金准备,随时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供应;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严格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7、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和控制措施。切实加强对报刊和互联网的管理,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在坚持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
1、突发事件金融机构:向上级行申请调度资金;向金融同业拆借资金;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申请基金救助;
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2、区级金融机构:派出科技人员,协助对网络进行抢修;向上级行申请调剂资金,向区内金融机构(包括会员单位向全国资金拆借市场)拆借资金。
3、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数据,提出风险程度判断和救助措施方案。
4、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报经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并做好紧急再贷款指标的申报及发放准备工作。
5、区公安分局:动用警力保卫营业网点安全,及时制止危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区财政局:启动应急基金,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供应到位。
(三)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在坚持重大事件应急反应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
1、区级金融机构:划拨上级行调剂资金;划拨拆借的资金。
2、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报经上级行批准发放再贷款进行救助。
3、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其他应急资金并进行救助。
4、区公安分局:动用警力,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恶化。
七、保障措施
(一)财力保障
由财政部门设立地方应对突发事件基金,主要来源于每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比例的资金充实基金,也可接受企业、机关团体及个人的赞助,除应对突发事件爆发可动用外,严格限制基金的其他支出。遇突发事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基金,或经授权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二)人力保障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事件人力资源库,以便在突发事件中进行统一调配。
2、安排各金融机构、各应急协助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应对危机能力。
(三)制度保障
1、研究制定紧急事件处置制度。主要是在突发事件爆发后,依据该制度,迅速作出是否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是否授权采取包括动用应对突发事件基金在内的各类资金和公共设施决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对事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平息事态进一步扩大。
2、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八、其它事项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的突发金融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