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抓好我区防汛抗灾救灾工作,科学、快速、有效地组织和指挥全区的防洪、防台和抗灾、抢险、救灾,以达到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灾后生活和尽快恢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之目的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合用于黄岩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灾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灾害分类
根据我区灾害成因不同,预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防台抗灾救灾预案;第二部分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抗灾救灾预案;第三部分为有关附件。
第一部分 防台抗灾救灾预案
防台抗灾救灾预案以不同的汛情(台风、暴潮、暴雨、洪水量级),在现状条件下对我区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为基准,确定相应的“防、抗、救”指挥等级和行动规模,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明确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步骤。
1、预测汛情分级
预测汛情等级主要以对我区产生的可能灾害程度来划分。
1.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一级预测汛情: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区。
气象部门预报我区有暴雨,且各山塘水库水位较高,前期又多阴雨天气。
气象部门预报有暴雨,且前期又是长期连续干旱天气,各山塘水库近乎干枯。
1.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预测汛情: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热带风暴)将对我区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沿海风力可达9—11级,内陆风力7—9级。
海洋部门预报我市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最高潮位可达6.0米以上(吴淞高程,下同)。
气象部门预报有大暴雨,24小时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雨量150—300毫米。
1.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预测汛情:
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将遭受较强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沿海风力12级以上,内陆风力可达10~11级。
海洋部门预报我市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最高潮位可达6.5米以上。
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将发生大暴雨到特大暴雨,24小时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雨量250—400毫米。
1.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预测汛情:
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将遭受强台风的袭击,内陆风力可达12级。
海洋部门预报我市沿海将发生7.0米以上的风暴潮。
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将发生特大暴雨,24小时雨量250—350毫米,过程雨量350—500毫米。
1.5 特级预测汛情:
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将遭受特强台风袭击,内陆风力12级以上。
海洋部门预报我市沿海将发生7.5米以上的风暴潮。
气象部门预报我区24小时雨量350毫米以上,过程雨量普遍在500毫米以上。
2.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2.1 当发生一级汛情时,可能会发生以下灾害:
我市沿海海面风力较大,出海船只有危险。
可能发生局部山洪或局部涝灾。
可能出现局部塌方或山体滑坡。
小型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小山塘可能出现险情。
永宁江沿线遭受一定的洪涝灾害,正在施工的工程可能受损。
可能发生一定的风灾。
农业生产受到一定的影响。
2.1.1防御的重点:
⑴病险水利工程安全。
⑵出海船只安全。
⑶永宁江沿线江堤。
⑷水库、河网调度。
⑸城区排水。
⑹低洼地段防淹。
⑺交通道路防塌方,行驶于非高等级公路上的车辆安全问题。
⑻施工工地防洪。
⑼山洪、山地灾害及危房防范。
2.2 当发生二级汛情时,可能会发生以下灾害:
沿海风力较大,海上作业人员有危险。
在建永宁江堤、山区溪坝局部地段可能出现险情。
我区主要交通路线局部中断,山区公路可能发生局部塌方。
可能发生局部山体滑坡或泥石流。
小型水利工程、公路、桥梁等可能遭受一定程度的水毁。电力、电信、广电三线线路可能有一定数量的倒杆,少数线路中断。
永宁江流域可能发生较大的洪水。头陀、北洋涝区大部分受淹,山区发生山洪,城区低洼地段受淹。
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风灾。
农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部分工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
群众财产遭受一定的损失。
部分群众生活受到影响。
2.2.1防御重点:
⑴病、险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山塘的安全。
⑵海上作业人员及椒江堤外企业的安全。
⑶长潭水库调度及其他水库河网调度。
⑷永宁江沿线堤防及涝区防洪。
⑸交通道路防塌方,行驶于非高等级公路上的车辆安全问题。
⑹城区防汛。
⑺涝区及低洼地段防洪淹。
⑻施工工地防汛安全。
⑼学校学生安全。
⑽建筑工地、农业大棚、危房以及各类建筑物防风安全问题。
⑾山洪、山地灾害及危房防范。
2.3 当发生三级汛情时,可能会发生以下灾害:
发生风暴潮。
小型水闸、水电站、溪坝、堰坝、渠道等水毁较严重。
各平原将全面遭受洪涝灾害;山洪暴发;城区大部分积水,局部受淹。
交通可能中断(高等级公路除外),公路、机耕路水毁较严重。
发生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
电力、电信、广电线路毁损较为严重。
风灾较为严重,房子倒塌和损坏较多。
农业损失普遍较重,工业生产影响严重。
可能会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群众财产损失较严重。
群众生活普遍受到影响。
2.3.1防御重点:
⑴出海船只及海上作业人员安全问题。
⑵水利工程防洪保安全工作。
⑶长潭水库及其他水库、河网调度工作。
⑷各堤防附近的村民安全问题,山塘水库及其下游群众安全问题。
⑸头陀、北洋涝区及永宁江两岸村民、物资仓库、企业防洪安全,椒江堤外人员物资防暴潮撤离工作。
⑹交通道路防塌方。
⑺城区防洪工作。
⑻建筑物、建设工地及临空可移动物体等防风工作。
⑼交通道路防塌方和交通车辆的安全问题。
⑽学校学生防台防洪安全工作。
⑾山洪、山地灾害及危房防范。
2.4 当发生四级以上汛情时,可能会发生以下灾害:
发生风暴潮;城区淹没,局部水深在1米以上;永宁江中部平原、西江水系受淹严重。全区遭受很严重的涝、洪、潮灾害。
永宁江两岸江堤可能出现险情;小型水利工程水毁惨重,并可能有一定数量的病险山塘失事,甚至于个别小型水库失事。
会发生较为严重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几乎所有交通中断,电力、电信、广电线路部分倒杆并全面中断,部分变电设施进水。
有相当数量的物资仓库、企业进水。
房屋毁损严重。
农业全面遭灾,工业全面停产,各行各业均遭受极为严重的损失。
有较多的人员伤亡,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4.1防御重点:
⑴出海船只及海上作业人员防台安全问题。
⑵水利工程安全渡汛工作。
⑶长潭水库及其他中小型水库、水闸调度运行工作。
⑷山塘水库及其下游群众防洪安全问题。
⑸山区防山洪和泥石流工作。
⑹永宁江两岸群众和椒江堤外物资仓库、企业防台避洪工作。
⑺电力、电信等单位重要设施防洪淹工作。
⑻危房户安全转移工作。
⑼建筑物、施工工地及临空可移动物体等防风工作。
⑽商场、仓库防洪淹工作。
⑾城区防台防洪工作。
⑿交通道路防塌方及交通车辆安全工作。
⒀学校学生防台防洪安全工作。
3.防台抗灾指挥等级
根据可能灾害程度来确定相应的指挥等级。
3.1 当发生一级预测汛情时,不设立临时指挥机构,主要由防汛指挥部副指挥、水利局长负责指挥防台抗灾具体工作。
3.2 当发生二级预测汛情时,不设立临时指挥机构,主要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指挥防台、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区府办、民政、交通、农业、国土、广电、气象等部门有关领导到指挥中心参与指挥。
3.3 当发生三级及以上预测汛情时,设立临时指挥机构,由区长或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长。临时防台抗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防台抗灾、抢险、救灾工作。
4.防台抗灾指挥系统临时组织机构
当发生三级及以上预测汛情时,为了便于统一指挥、统一报灾和统一新闻报道,设立临时组织机构。
4.1 建立防台抗灾临时总指挥部,设总指挥长1名(区委书记或区长),副总指挥长若干名(分管副区长、人武部主要领导在列)。
4.2 下面分设五个部:
4.2.1参谋部
人员组成:区委办、区府办、发改局、水利局、气象局、民政局、交通局、建设局、经贸局、农业局、供电局、防汛办领导。由区府办分管防汛的领导负责协调。
办公场所:区防汛防旱指挥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监测和收集气象信息、雨情、水情;拟订洪水调度方案;掌握水利工程、交通、电力线路运行情况;收集灾情。对有关情报进行分析,实时校正预测汛情。负责纵向、横向联系。草拟指挥命令和指示、报灾及向上级汇报的有关材料。根据抢险、抢救工作的需要,拟订指挥方案。
各业务部门还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组成技术小组,负责应急抢险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4.2.2信息综合部
人员组成:区委办、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由区委办分管领导负责协调。
办公地点:防汛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及时滚动发布台风信息,负责新闻采访和报道,接待来黄新闻采访人员。发布汛情和灾情通报,发布指挥中心的命令和指示,负责向上级党政机关汇报。
4.2.3抢险、抢救部
人员组成:区委办、区府办、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分局、经贸局、农业局、预备役营、水利局、交通局、民政局、供电局、卫生局、保险公司分管领导。由区委办主任负责协调。
办公地点:人防办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按行业提出抢险、救护方案和所需人员、机具、车辆、物料等;组织和派遣抢险、救护队伍或专业指导组。
4.2.4后勤保障部
人员组成:区府办、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电信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播电视台、经贸局分管领导。由区府办主任负责协调。
办公地点:人防办
主要职责:负责临时指挥机关的照明、交通、吃、住,并负责上级来黄工作指导组的接待工作等。负责提供抢险通讯工具,保证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负责过境人员和受洪水围困人员的食品供应。保证抢险、抢救车辆燃油供应。
4.2.5治安保障部
人员组成:政法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分管领导。由政法委领导负责协调。
办公地点:公安局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过境车辆及人员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秩序;防止“趁灾打劫”事件的发生。
5.防台抗灾工作步骤
5.1 预防阶段: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消息,预计72小时后有可能影响我区。
5.1.1气象局加岗值班,监测、分析台风发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通报。
5.1.2防汛办主任进岗到位。防汛办加岗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加强对水利工程的控制调度,并作出洪水承受能力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5.1.3区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根据汛情发展情况及上级防汛部门的要求,适时进岗到位,组织防汛会商,分析防洪、防台形势和可能灾害,明确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发传真到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预测汛情等级,初步拟定本次防台抗灾的指挥等级。将有关防台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书记、区长汇报。
5.1.4广电部门加强气象信息播报。通信部门以短信形式告知广大民众。
5.1.5防汛办与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会商,根据台风发展情况,及时预测汛情,及时调度有关水利工程。
5.1.6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防台值班。有关领导适时进岗到位,部署有关防台工作。
5.1.7有关工程险段及时进行应急抢修。
5.1.8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根据预测汛情实时校正情况,拟定是否召开防洪、防台、抗灾动员会,明确下阶段抗灾、抢险工作的指挥等级。如需要召开动员会和组建临时防台抗灾总指挥部,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及时拟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5.1.9各级各单位检查各类防汛预案是否落实,检查抢险物料、机械和交通工具等是否准备就绪。
5.2 抗台临战阶段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并预计在60~48小时后对我区产生严重影响。
5.2.1分管区长进岗到位,并进行电视讲话,作初步动员。区防汛指挥部再次发传真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部署防台抗灾工作。
5.2.2广电部门加密播报有关气象信息。通信部门及时将最新气象信息以短信形式告知广大民众。
5.2.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全面部署防台抗灾工作。
5.2.4有关险段(包括山地、山洪危险区和易洪、涝、潮地段等)、危房,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可能洪淹地段做好物资转移准备,如果工作量大应当提前转移。
5.2.5建筑工地做好人员、物资、机械等撤离的准备,并做好防风、防洪工作。
5.2.6全社会(各行各业、全体民众)对可能受到风灾危害的物品等,须及时做好固定(加固)工作。
5.3 抗灾阶段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台风七级风圈或密蔽云团已近我区,预计36~24小时后,我区将遭受较为严重的灾害。(如预测三级及以上汛情按以下方案运作;如预测为一、二级汛情则另作方案,原则上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拟订具体方案)
5.3.1区委、区政府组建防台抗灾临时总指挥部,明确总指挥长和副总指挥长。
5.3.2总指挥长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抗台动员令。区四套班子成员、各部门到各自联系乡、镇、街道指导和协助当地指挥防灾、抗灾工作。防台抗灾总指挥部召开紧急抗台动员会(各部门和城关有关单位、“四办”负责人参加;会议时间原则上为半小时,最长不超过1小时),全面部署全区的抗灾、抢险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岗,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5.3.3防台抗灾临时总指挥部全面开始运作。
5.3.4各级、各类防洪防台预案中所要求的抢险救助队伍、抢险机具和物料进岗到位。
5.3.5总指挥长随时组织汛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抗灾、抢险、救灾措施,发布有关命令。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的支援。
5.3.6有关险工险段工程抢险人员全部撤离一线。险区(包括山洪、山地危险区、危房、易洪、涝、潮地段等)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
5.3.7各学校停课,厂矿企业停产;重要商场停止营业。劝告广大民众如非抢险需要应当尽量少出户。
6.灾害善后工作
台风(热带风暴)已过境,降雨基本结束、洪水基本过境、涝水基本排尽。
6.1 撤销防台抗灾临时指挥机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恢复正常工作,同时开展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6.2 气象局、防汛办继续密切监测气象和汛情,防止后续暴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区委办、区府办汇报。防汛办合理调度水利工程,组织和调运工程抢险物资,做好纵向、横向的信息传递。
6.3 救灾工作
如发生普遍和严重的灾害,区委、区政府组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6.3.1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两办”主任,发改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供电局、经贸局、工商分局、广播电视台局长,人民银行行长,保险公司经理。
6.3.2组长: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6.3.3运作方式:召开会议,研究方案,部署救灾工作。
6.3.4办公地点:区防汛指挥中心或政府会议室。
6.4 救灾工作步骤
6.4.1救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区救灾工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救灾工作动员会,号召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开展生产自救。
6.4.1.1 派工作组到重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
6.4.1.2 卫生部门全面开展防疫。
6.4.1.3 保险部门组织理赔。工商、经贸、物价部门组织灾后市场供应,保障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6.4.1.4 民政部门组织接受和发放救济钱物,安置灾民。
6.4.1.5 财政部门调拨救灾款。银行部门保障救灾资金及时供给和发放贷款。
6.4.1.6 交通、电力、电信、广电部门尽快组织工程抢修。水利部门组织水毁工程临时抢修,并落实渡汛措施。
6.4.1.7 公安部门迅速查处有关“趁灾打劫”案件,调处灾害带来的各类纠纷,保障社会治安。
6.4.1.8 国土部门实地勘查山地灾害,并落实好临时渡汛方案。
6.4.1.9 广电部门应及时报道救灾和恢复情况。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业务管辖范围做好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6.4.2全面组织灾害调查核实,水利部门还应组织洪水调查。
第二部分 突发性、局部性灾害抗灾救灾预案
遇突发性、局部性暴雨洪水灾害,如有一定的预见期,则参照防台抗灾工作预案进行,如预见期很短,灾害程度难以预测,原则上由分管区长负责统一指挥,并参照防台抗灾预案有关内容操作。
第三部分 有关附件
附件:1、防指成员(单位)防台抗灾各个阶段工作要求
2、“指挥预案”工作规程
3、“指挥预案”保障措施
4、防台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5、防汛防旱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