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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www.zjhy.gov.cn   2008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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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业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它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专家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Ⅰ、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对省级、市级以上启动的Ⅰ级、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和级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2 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等处置机构。

2.3 应急专家组(技术咨询委员会)

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由区农业局负责组建。专家组成员由农业科研、农技推广、植物检疫、植物保护、气象等方面专家组成。向区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预案提供技术咨询;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决策咨询和参谋;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2.4 应急处置机构

在响应省级预案和市级预案启动时,设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5 乡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乡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分级负责,指挥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设立办公室,负责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应急专家组等机构。

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区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情况,农林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4.1.2 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机构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区、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农业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区监测网络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区外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4.1.3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同级农业部门,并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到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报告。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4.2 灾害诊断

农业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当地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农业部门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邀请国家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4)国家或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4.4 预警预报

4.4.1 农作物病虫预警预报

区植保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农业部门及时发布长中短期和动态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结束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4.2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预警

区植物检疫机构对收集、监测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信息等,结合风险评估,作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5 预防控制

根据农业部门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成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逐级上报省农业厅。

5.2 Ⅰ、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5.2.1 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农业厅会同市、区农业部门共同确认,省指挥部启动预案。实施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后,区相应启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区级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

5.2.2 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区农业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共同确认,由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实施相应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区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区政府、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

2)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行动必须启动,区级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

3)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区农业局报请市农业局、省农业厅请求省市政府、市农业局、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2.3 Ⅰ、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5.2.4 Ⅰ、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终止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后,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经过评估和专家咨询后,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省政府、农业部。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省农业厅。

5.3 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乡镇、街道农业部门负责确认,乡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乡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厅。超出乡镇、街道政府处置能力的,由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分别报请区政府、区农业局,请求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各部门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保障

建立区、乡二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各级农业、供销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剂,由同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3 财力保障

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具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4 人力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6.5 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信息报道,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6 技术保障

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性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性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部门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经贸、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配套预案,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7.2 社会救助

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农业局负责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街道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区农业局会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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