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
黄政发〔2005〕30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黄岩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全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本区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医院、科研单位及家庭等方面,涉及到8大类危险化学品。
至目前统计,全区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29家,其中:生产单位24家,经营单位155家(其中加油站32家),运输单位2家,使用单位47家(统计范围为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及自来水厂,下同),包装物生产企业1家。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有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等。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点火控制燃烧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险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涉及区域。事故涉及区即距离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涉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从中心区和涉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黄岩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另行发文)。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工商分局、区气象局、区发展计划局、区经贸局、区农业局、区供销社、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街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救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险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5、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6、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区经贸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区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区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区消防大队和区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具体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具体由区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区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具体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区公安分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具体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区经贸局、区发展计划局、区交通局组成,具体由区经贸局负责。
(七)环境监督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由区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区安监局和区质监局组成,具体由区安监局负责。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监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可及时修订。
(二)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黄岩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