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3、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场所管理人员的培训。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
5、协助乡镇、街道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6、管理宗教团体,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认定、登记、发证等事宜;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全区宗教活动实施宏观管理。
7、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8、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9、承办区政府和市民宗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基督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少数民族联谊会六个团体。
办公地址:区府大楼12楼 联系电话:84120900、841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