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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www.zjhy.gov.cn   2008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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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办理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接收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

(五)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工作,评定残疾军人残疾等级工作,贯彻落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检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生产自救和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安排灾民的生活。

(七)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医疗、救助等工作。

(八)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对象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落实好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保护政策。

(十)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

(十一)负责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依法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三)负责区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十四)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婚姻执法检查,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十八)负责管理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九)负责移民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一)归口管理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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