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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工作职责
www.zjhy.gov.cn   2008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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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司法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国外(境外)在我区设立的律师机构。

4、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管理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区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7、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院校做好招生政审工作。

8、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公证员、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9、负责对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各科、室、所、中心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统计、文印、档案以及局财务、车辆管理和基建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办公设施的计划和分配;负责局后勤事务工作。

2、政工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政治业务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创建文明单位等工作;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公证员、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内审工作;负责对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工作。

3、宣传教育科(区依普办)

制订全区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法学教育工作。

4、基层劳改劳教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年检初审工作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审领的初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人民调解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公证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区律师、公证机构建立、变更、撤销及领发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执业证注册、公证员资格、公证员注册的审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证员、律师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工作;指导监督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和我区律师事务所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查处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人员、公证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区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协调全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公证处执行法律援助任务;审查、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直接承担部分法律援助任务;管理好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7、司法所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123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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