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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征收个体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前期预收管理费退付的公告
www.zjhy.gov.cn   2008年09月25日    来源:黄岩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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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

关于停止征收个体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

前期预收管理费退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自20089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为认真贯彻落实三部委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工商“两费”停收后前期预收管理费退付和收费票据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两费”停收后前期预收管理费退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08831日前已预先缴纳的,属于200891日以后月份的“两费”,应当予以退付。

二、退付办理机构为经营者所在地原收取“两费”的辖区工商所。个体运输户指定到城东工商所办理。

三、符合退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持以下有效凭证到辖区工商所办事窗口办理退付手续:

1、原始收费发票;

2、营业执照;

3、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经营者确无法提供原始收费发票提出退费申请的,当事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及收费时间、收取月份、收取金额等相关情况,由经办人认真核对收费清册,经核对情况属实,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退付手续。

四、退付工作从2008106日开始办理。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请广大个体工商户予以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咨询电话:城中工商所:84214171   城东工商所:84277134

城北工商所:84221301   城西工商所:84033316

宁溪工商所:84992098   院桥工商所:84875315

工商局监督投诉电话:84291011     842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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