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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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