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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组织部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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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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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
黄人劳社[2008]60号
关于开展全区公务员普通话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教[2005]230号)精神和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07]93号)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事局、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公务员普通话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培[2008]43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促进全社会普通话的普及与应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机关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有利于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该项工作,促进我区各级公务员能自觉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传达文件,布置工作,在推广和落实“以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和工作用语”中起带头作用,体现机关文明形象和公务员的良好素养。
二、考核对象
测试对象为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其他人员暂不作考核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参加测试,提高普通话水平。
三、考核要求
全区公务员普通话考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要求进行。教材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省语委共同编写的《浙江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手册》。
通过考核,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原则上要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乡镇公务员可放宽到三级乙等。公务员参加考核,达到国家普通话等级水平的,颁发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公务员,应参加具有针对性的培训,重新报名参加考核。整个考核工作,根据全市安排,我区集中在7月份至8月份完成,到时由台州市语委派工作人员到黄岩分成五批次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列入相应年度的考核目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四、组织管理
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公务员普通话考核的宏观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区人劳社保局负责全区公务员普通话考核工作,区教育局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一)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认真统计应参加普通话水平考核的具体人数,填报《黄岩区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附件1),于6月20日前将表格报至区人劳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区政府行政大楼1306室),联系电话84120961、84120962。
(二)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应试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及一寸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出生年月,黑白、彩色均可),具体测试事宜由区人事教育培训中心安排,联系电话:84276902。
(三)普通话培训由各单位自愿、自行组织。
五、考核、教材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1〕74号)文件精神,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的测试费为每人65元,由区人劳社保局代收,全部上交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各单位根据需要,自愿购买《浙江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手册》,每份7.5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通话考核工作,要把学习、推广、使用普通话作为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尽量不影响工作,人员分批次参加考核,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单位的公务员普通话考核工作。
附件:《黄岩区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中 共 黄 岩 区 委组织部
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黄 岩 区 教 育 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