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直是我区构建有效促进残疾人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难点问题。日前,我区出台《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将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的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着力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实在在为残疾人减轻生活负担、解决生存困难。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区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加大对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生活保障力度,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高于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黄岩区的低保标准,给予全额重度残疾人补助金。
同时,我区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区财政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即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
我区还将对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努力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医疗、护理等需求,并根据残疾人康复、护理的特殊需要,增加必要的护理保障;纳入日间照料,提供用餐和生活基本照料服务;实行居家安养,给予其家庭不低于日间照料人均所需经费标准的护理补助费。此外,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所需费用,其他家庭由其家庭和区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