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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民主评议,实现“阳光”低保
www.zjhy.gov.cn   2008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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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区民政局推行低保“民主评议”制度,为我区的低保规范化操作建设提供了一条有效的工作途径。今后,城乡居民是否应纳入低保救助或退出低保,都将由民主评议代表投票确定,此举增加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了低保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

上半年我区共有5408户7009人享受低保,共发放低保金金额397.47万元,动态调整低保对象546户764人,清退不符合的低保对象48户65人。

一、严格选人,结构科学,高要求组建评审团。民主评议以村居(社区)为单位进行,组成人员由本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救助员(文书)、老年协会会长、村民小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会由村居(社区)两委负责召集,由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主持,对申请要求纳入低保的对象,每季度或半年一次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如因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的出席人员必须要有应到人数三分之二参加才有效,

二、严格调查、实事求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收到低保申请后,街道民政办要上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走访邻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在评议会上,首先由村居(社区)两委指定一名代理人详细介绍本村(社区)原有低保对象和申请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并通报两委拟定退保人员和新纳入低保人员的名单及理由,供参加评议人员评议。参加评议人员根据村(社区)两委代理人介绍的基本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最后确定低保户及保障金额。

    三、民主评议,投票表决,发言权交给群众。民主评议结束后2天内,将投票结果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张榜公布后,对群众有异议的,低保重新进行核查。公示期满后,低保对象名单由村居(社区)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再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的实行,使低保工作完全在“阳光”下操作,确保了低保的公平、公正、公开。俗语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申报对象家庭条件的好坏,生活在其周围的群众代表最有发言权,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同时又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评议后将结果公布于众,实施全过程的“阳光”作业,杜绝了暗箱操作,低保的公开性得到了较好地体现,这是我区对城市低保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成功探索与实践。

                             区民政局   朱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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