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日前,黄岩区调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里有关门诊报销规定、住院报销规定和特殊门诊报销规定。
一是调整了新农合门诊报销规定。门诊报销比例从原来的10%提高到20%,报销范围扩大到医、药,即规定范围内可报医药费用的20%(中药饮片报销25%)。全年普通门诊累计最高报销额为300元。
二是调整了新农合住院报销规定。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每次按下列规定分段报销、累计相加。起付杠乡镇级为3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均为800元。具体标准为:起付杠以上至5000元的报销25%;5001—20000元的报销40%;20001元以上的报销45%。
三是调整了新农合特殊门诊报销规定。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其门诊医药费用(不包括支持疗法或辅助治疗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用) 可以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