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民工数量多、流动性大,造成工资支付和合同用工存在较多问题,为确保建筑行业民工工资支付,巩固清偿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防止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反弹,区建设局以“六大举措”治理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要求施工企业交纳欠薪保障金,施工企业招收民工,必须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区建设局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做到新账不欠、老账限期付清,从源头上消除将工程款支付压力转嫁给民工的隐患。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并实施通报批评、限制招投标、停止承接业务等处罚。
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区建筑工程管理处设专人负责拖欠工资投诉,将可能发生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密切联系区劳动监察大队,定期开展建筑企业的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和劳动合同检查。
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不定期召开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将劳动合同法作为重点内容,增强建筑企业的法律意识、思想觉悟和道德素养。在贰级总承包以上企业推广民工学校,提高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
确保工资直接支付到民工手中。规定去除包工头中间环节,建筑企业要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当月工资要在当月结清,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布工资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