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岩分中心联合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文,对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等规定,对今年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了明确: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仍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根据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原则上缴存基数新调整的月工资低于1410元的按1410元为基数计缴,高于8458元的按8458元为基数计缴。其它有关内容保持不变,自7月份起按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办理银行特约托收手续。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让广大职工及时查询了解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根据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部署,自今年年底开始将实施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度,在此次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的同时,要求各单位务必提供职工的身份证号码,核对个人相关信息,为将来龙卡发放作好充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