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以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黄岩为己任,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2003年,受理审查批捕案件584件876人,批准或决定逮捕533件79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07件920人,提起公诉576件870人。一是牢固树立“有稳定才能有发展”的思想,明确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依据“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诉讼条件,依法快捕快诉,确保了“严打”声势。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37件次,全年人均办案117.8件,远远高于全省人均办案72件的水平。公诉部门全年办理多发性、严重暴力性及破坏经济秩序案件332件579人,重点打击杀人、抢劫、重伤害案件17件18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11人被判处死刑。二是强化审查意识,以质量为办案生命线,狠抓一个“准”字。全年不批准逮捕36人,不起诉5人,其中检察委员会讨论疑难复杂案件22件次,对8个案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反贪污贿赂】 全年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4件,立案侦查11件11人。一是突出查办大要案,切实增强办案效果。继续把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及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建网布控,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3名,扩大了办案成果,使4件贪污贿赂大案得以侦结。 二是规范办案,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程序;坚持不拔高、不凑数、不勉强,杜绝了违规办案现象发生;坚持不断完善内部办案制度,建立大办案格局。2003年所立贪污贿赂案件全部为依法独立办案,除两个案件外,其余均在年度内办结并提起公诉,综合考核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二。三是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实践,加强对职务犯罪新特点、新动向的分析,不断深入腐败案件易发部门、热点岗位开展预防工作。通过健全预防机制,规范预防行为,先后与有关单位以法制课、座谈会、检察建议、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了联合预防,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堵漏建制、改善管理、加强防范。
【渎职侵权检察】 全年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7件,初查结案6件,立案侦查1件,向上级院报送案件线索3件,上级院安排初查3件。针对渎职侵权案源匮乏的特点,不断加强案件信息的搜集和管理,增强办案的主动性,改变被动局面。
【民事行政检察】 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机制,推行民行检察特邀联络员制度,全面开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在认真做好当事人对法院正确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息诉服判工作的同时,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7件,立案审查19件,建议提请抗诉12件,提请抗诉5件,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11件,改判3件,调解结案1件。
【控告申诉检察】 认真做好对群众控告、申诉的接待、处理工作,以首问责任人的意识,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全年院领导接待群众34批次,并对控申部门受理的108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全部进行了处理。
【监所检察】 驻看守所检察室以自身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了不当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减刑、不当留所服刑等共8件8人。认真进行专项检察,严防超期羁押现象,在发现3起刑期计算有误的案件后,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切实维护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技术】 开展检察技术社会化服务,出具各类鉴定结论500多份,其中否定原结论2件,均由轻伤改为轻微伤,为刑事诉讼、民事赔偿及保险理赔等工作提供了有力证据,使检察技术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以协调发展。
【吴小顺受贿案件】 犯罪嫌疑人吴小顺,男,39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台州市基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岩华东汽摩交易中心)总经理助理。2000年春节前一天,杭州雄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为感谢吴小顺在公司向黄岩华东汽摩城催讨工程款余额时给予的帮助,送给吴小顺人民币5000元。2002年6月,浙江上虞索丰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鲁某为感谢在吴小顺的撮和下,顺利地拿到黄岩华东汽摩城赔给鲁某因空调安装中途停工的9万元赔偿款,送给吴小顺人民币3万元。吴小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帮人办事,收取“好处费”,共合计受贿人民币58800元。本案经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黄岩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5日 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小顺有期徒刑5年。
【王贺荣受贿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贺荣,男,1955年8月10日 出生,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中专文化,原系台州市黄岩区医药公司中药经营部经理。1997年10月至1999年3月,王贺荣收受浙江省文成县医药公司业务员的医药回扣44630元人民币;1998年春节后的一天和1999年春节后的一天,王贺荣与该公司杨星元私分中药部“小金库”,两次共分得20000元人民币;1994年至1999年,浙江省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参茸分公司经理及业务员、浙江省文成县医药公司业务员、吉林市外贸边贸公司业务员、浙江省象山县石浦医药公司饮片长业务员为感谢他们在向医药公司销售兴京参、红参、哈士蟆油、高丽参等时王贺荣从中给予了帮助,而送给王贺荣人民币合计16340元。本案经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黄岩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22日 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王贺荣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蔡群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