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27件,审结(含存旧)3927件,收案数比上年下降6.59%,审结数比上年下降6.88%,未结86件,与上年持平;受理执行案件2542件,执结2952件(含旧存),标的16759.14万元,收案数比上年下降9.31%,执结数比上年上升3.56%,未结案件289件,比上年下降52.39%。
【刑事审判】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年共收各类刑事案件605件922人,审结608件(含旧存),比上年下降3.34%,判处罪犯946人。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予以从重惩处。此外,还依法惩处了严重经济犯罪,此类案件审结39件,判处罪犯105人。
【民事审判】 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274件,比上年下降6.67%。审结3268件,解决争议标的14611.67万元,比上年下降7.4%。未结84件,比上年上升7.6%。在审判中,重点抓了四方面案件:一是认真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密切相关的企业承包、破产、租赁、联营纠纷案件。二是为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实施,维护金融秩序,积极审理金融系统的借贷案件。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的案件。四是积极审理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权益和劳动争议案件。在工作中坚持思想疏导,讲解法律,多做调解,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
【行政审判】 继续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坚持依法受理,公正审判。共受理涉及土地、公安、城建、工商、交通等方面的行政案件19件,审结23件(含存旧),比上年下降34.29%。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裁决的4件,撤销行政裁决的4件,确认行政裁决违法或无效的l件。对127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进行了审查。
【审判监督】 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全年受理申诉再审案件29件,比上年上升16%,审结28件,其中维持原判12件,改判2件,驳回抗诉、申诉13件,撤诉5件。在审判中,坚持依法公开听证,公开审理,在纠正错误裁判的前提下,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执行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中央〔1999〕11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全年共执结案件2852件,比去年上升3.56%,标的16759.14万元。一是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区综治委下发了《台州市黄岩区执行联络员制度暂行规定》,形成了支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网络。二是注重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执行权与裁决权分离,由执行一庭实施执行权,执行二庭实施裁决权。三是经常性执行与集中突击执行相结合。在做好经常性执行工作的同时,适时开展集中突击执行。1月份,组织全院力量开展为期七天的执行周活动,重点执行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其中为黄福梅等39名民工执行工资款33万余元。7月份,根据省市法院的部署,开展“集中执行季”和“百日执行大会战”活动,共执结案件1622件(含发放再执行凭证,程序终结案件),部分执行193件,标的1693.65万元。四是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拍卖被执行人财产26宗,另变卖12宗,共变现1863.61万元,司法拘留184人次,将7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其中被执行人方创宇、陈则法等4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治工作】 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信访接待制度,全年接待来访661人次,处理来信121件。为台州农校、黄岩职技校学生安排刑事审判的庭审观摩3场次。召开宣判大会2次,集中宣判罪犯27名。对少年犯案件的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全年审结66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236名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偶犯,判处缓刑。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热点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如北城街道部分村因土地征用费截留问题引起村民不满向法院起诉,法院依照有关法规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向全区各乡镇、街道提出司法建议,得到采纳,从而规范了土地征用费分配办法,避免了集团诉讼和上访。参与有关企业改制、旧城改造拆迁等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帮助指导乡镇调解民间纠纷。选择典型案例,以案普法,以案说法,有410篇法制稿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
【于合家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罪犯于合家,男,1971年11月22日 出生,汉族,辽宁省丹东市人,大学文化,原系沈阳市高等级公路建筑总公司工程师。
经法院审理查明:于犯于2001年8月至2002年10月,在明知国家明令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情况下,随公司施工期间,在浙江省常山县、衢州市柯城区、金华市区、台州市黄岩区等公共场所,张贴自己用毛笔书写的宣扬法轮功邪教组织、诬蔑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反社会内容的宣传标语75份。案发后在该犯暂住处黄岩院桥沙门于村查获“法轮功”书籍、资料、标语、传单、光盘、气球等宣传品491件。法院认为,罪犯于合家明知法轮功组织系邪教组织,仍多次在公共场所张贴标语,宣扬法轮功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条之规定,于2003年3月31日 判处于合家有期徒刑3年,于犯服判,未上诉。
【张堂福等39名被告人串通投标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台州市黄岩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黄岩城区西北片内的旧房拆建进行招标,标的有16个地块,参加竞标的有24股人,其中被告人张堂福一股,被告人郑正六与俞林志一股,被告人郑智勇、翁忠军、王锡岳一股,被告人张文广、胡敏球与林宏华、郑冬春一股,被告人杨岩德一股,被告人张桂福一股,被告人王天良、陈小连、王礼荷、林小琴二股,被告人王克秋、张仁具与蔡万荣、张仁炳二股,被告人李正森一股,被告人沈根福与林荷娟一股,被告人齐先岳一股,被告人杨岩顺一股,被告人张岳富、陈天富、俞荷青与张阿美、马良德、魏阿云二股,被告人杨官明与叶国明一股,被告人项连法、项明华与符小冬一股,被告人张维荣、翁维华一股,被告人张金德、张金福一股,被告人翁维杰一股,被告人张文国、张文青与张仁行一股,被告人谢启勇,方金岳、陈明森一股,被告人叶普军、郑云行、沈普明、沈传斌与吴理云一股。各股被告人向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各交了17万元押金,并领取标书与图纸。同月25日下午,在被告人张堂福、郑正六等人的召集下,被告人郑智勇、张文广、翁忠军、杨岩德、张桂福、杨官明、沈根福、齐先岳、翁维杰、李正森、王天良、陈小连、王克秋、项连法、张维荣、张金德、张文国、张岳富、叶普军、杨岩顺、谢启勇、王锡岳、胡敏球、王礼荷、林小琴、林仁具、俞荷青、项明华、翁维华、张金福、张文青、方金岳、陈明森、郑云行、沈普明、沈传斌等先后聚集在黄岩区塔院头路,经预谋串标,各股被告人合在一起先以低价将16个标的从指挥部全部投来,并集体看管全部标的,然后按谁出价高谁中标的方法进行私下重新投标,其差额款由24股被告人等平分。被告人陈天富对串标亦表示同意。当天黄昏,各被告人等又集体串通了投标报价,自写或由他人代写了标书,并当场集中,由被告人张堂福统一保管。同月26日上午,各股被告人向张堂福取回标书后至指挥部办公室参加投标,第一批8个标的分别由被告人张堂福、郑正六、张桂福、王克秋、叶普军、谢启勇、陈天富及蔡万荣中标,由公证处公证生效,并签订了拆除旧房协议。同月28日上午,各被告人又以同样的方法向指挥部参加投标,第二批8个标的分别由被告人郑智勇、齐先岳、翁维杰、李正森、王天良、陈小连、张文国、张岳富中标,由公证处公证生效,并签订了拆除旧房协议。当天下午,被告人郑正六租用了黄岩华侨饭店会议室,除被告人杨岩顺、陈天富、王锡岳等人外,其余被告人均集中在华侨饭店会议室,由被告人张堂福、郑正六等人主持,以取最高价的方法对16个以低价从黄岩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取得的标的重新进行了私下投标,投标结果由被告人张堂福、郑正六、叶普军这三股各中二个标的,被告人张文广、张桂福、齐先岳、李正森、陈小连、王克秋、项连法、张维荣、张文国、张岳富各股各竞得一个标的。经被告人郑智勇结算,16个标的重新私下转投的总价比从指挥部投来的总价高出100.8万元,该款24股平分,每股分得4.2万元,各被告人由各人在本股中所占比例分得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堂福等事先预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鉴于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张堂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三千元;判处郑正六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二千元;判处郑智勇等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或二年,并处罚金六万三千元至二万一千元不等;判处王锡岳等17名被告人单处罚金四万二千元至一万七千元不等。
【浙江黄岩华鑫轴承有限公司破产还债案】 浙江黄岩华鑫轴承有限公司破产还债案,区法院于2001年9月3日 受理立案,经过二年多的艰辛工作,于2003年9月11日 审结。查明,浙江黄岩华鑫轴承有限公司原由黄岩轴承总厂三分厂改制后于1999年1月28日 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234万元。公司成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转,因企业人员多,负担重,应收帐款中陈帐、吊帐多,存货多以及轴承产品价格逐年下滑等诸多因素,企业支撑艰难,在这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靠吸收职工集资款来维持,造成巨额亏损,2000年9月公司停产歇业。2000年10月经台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公司帐面资产价值22766648.51元,评估价格为21108244.68元,账面负债人民币27631522.24元。该公司严重亏损,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该公司的申请,黄岩法院于2001年9月13日 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经过破产清算,本案共涉及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两人(黄岩工商银行、黄岩城关信用社)计4059372元,及工会经费124346.11元,普通债权人94人计10363015.76元(其中职工集资款47人1367020元)。经过两年艰苦努力,清仓查库,对房地产、设备、库存物品等进行公开拍卖,共拍得变现金额7375585.80元,扣除抵押贷款及工会经费计4183718.1l 元,支付破产费用外,剩余2346794.12元。为解决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和职工的实际困难,稳定民心,区政府决定再由财政贴补8016221.63元,以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和职工的集资款。目前388名职工安置就业及两保都得到妥善处理。
(王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