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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
www.zjhy.gov.cn   200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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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

申报程序(环节):

1、申请2、现场踏勘3、审批

申报条件(含申报资料及要求):

1、环卫公共设施拆迁申请表;

2、拆迁部门意见书;

3、提供拆迁方案及规划图;

4、提供环卫公共设施迁移位置图。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及标准:

受理地点:

黄岩经济发展并联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受理电话:

4020267   402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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