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
申报程序(环节):
1、申请2、现场踏勘3、审批
申报条件(含申报资料及要求):
1、环卫公共设施拆迁申请表;
2、拆迁部门意见书;
3、提供拆迁方案及规划图;
4、提供环卫公共设施迁移位置图。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及标准:
受理地点:
黄岩经济发展并联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受理电话:
4020267 402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