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汇编
(11月11日—11月30日)
本期区政府直线中心共受理来电、留言318件,其中市中心交办30件,区政府网上受理149件,区中心电话受理139件。承办数量占前八位的单位分别为:国土52件、公安29件、建设20件、规划19件、环卫15件、卫生12件、人劳11件、工商10件。
一、民情关注
(一)年关将近盗贼猖獗,勤巡严查必不可少
市民反映:每逢年关,小偷就日益猖獗。近十多天,南城药山村连续遭小偷洗劫,而且都是在白天。现在的小偷真是无法无天了,群众抓到不能痛打,警察抓到最多关押几天。请有关部门关注这一现状,尽快解决。
此件经中心交办至区公安分局,该局反馈:我局城南派出所对已经对药山村的盗窃现象进行了侦查,由于很多村民在遭到盗窃后没有及时报案,故我局城南派出所不能及时对发生的案件进行窜并案处理。同时,对于抓到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曾经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肯定不能对其处理。对于药山村盗窃现象高发的情况,我局城南派出所已经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侦查,同时联系刑大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加大对该处外来人口的管理,准备在下一阶段组织村巡逻队进行巡逻,以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
(二)地基不清衍生纠纷,街道牵头积极协调
市民网上留言:黄岩区南城街道十里浦西山头路92号,黄岩股屿一鸣塑料制品厂东边户冯某,擅自将位于塑料制品厂与自家中间的3米宽的路两头打了围墙,围成天井专供自家使用,影响其他户车辆的出入,要求拆除此非法围墙。
此件经中心交办至南城街道,该街道城建办及时到现场了解核实后回复如下:此事情况比较复杂,并不是反映人所反映的那样,只是简单的拆除围墙问题,而是涉及多年积累下来的纠纷问题。目前,南城城建办和城南派出所、十里铺都已积极介入,协调塑料厂和冯某双方的纠纷,现因其中一方坚持不让步,无法达成协议。经了解,当时一鸣塑料制品厂购买村里一口塘基建厂房,四址没有明确,后来塑料厂在房后空地建造大棚时(规划没有批),因涉及到自身利益,冯某不让建,双方发生纠纷,当时为了一鸣塑料制品厂大棚能搭下去,村里做了多次协调并写了多个协议,但与冯某道地的界线一直没有明确。现因塑料厂没有支付当时协议所写的租金给冯某,冯某就用砖头把反映人所反映的路打上围墙,双方纠纷不断升级。经现场查看,这些路既是冯某的道地,也是村里的规划路基,但没有实施,现与村道路相接处的出口只有70厘米左右,行人很少通行,车辆更是无法出入。自双方纠纷发生后,冯某用砖头围墙阻了路,除了纠纷双方当事人外,没有其他村民来办事处反映无法通行的事。现就此事,村里和办事处相关人员正在积极协调,并已形式初步协议,在调处时希望双方都能让一步,尽早解决此纠纷。
(三)公共场所勤保洁,热心市民时监督
市民反映:本人几乎每天早上都要经过东茂大厦前的广场,以前每天都有环卫工人在那里保洁,清扫卫生,使周围居民有一个清洁的公共休闲场所,但从9月份起该区域的环卫工人不再到这里清扫了,只在电大路上扫一下,广场内成了人为的卫生死角,请有关部门加以督促,还市民一个清洁卫生的公共休闲场所。
此件经中心交办至区建设局,该局反馈:东茂大厦前的广场已经纳入环卫保洁范围,反映人所反映的广场没有清扫保洁员,成了垃圾死角的情况并不属实。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了解得知,反映人是在晨练时路过此广场,时间比较早,环卫工人还没有开始第一次清扫保洁,因此,反映人无法看到环卫工人对此路段的保洁情况。下阶段,我处将适时调整晨间的清扫保洁时间,加强对该路段的清扫保洁管理,尽量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四)电信套餐自愿办理,安装与否岂能强迫
市民网上留言:11月22号下午,10000来电营销安装来电显示和彩铃,由于本人当时忙于其他事情,没有完全听清内容就随口答应了。事后想想不对劲,于是当晚就打电话要求退掉该业务。对方要我11月23日去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11月23日(约8点多),营业人员与10000联系后,叫我先回去,说以后会与我电话联系。这天中午10000又打电话问我,为何不要这个业务,我说彩铃太吵不要了,她说了声打扰了,就挂了电话。后来,我又打电话询问是否已经取消那个业务,回答总是说:“那是不可能的,你当时已经答应了,现在没办法取消了。”11月24日(11点30分左右),我又到黄岩的电信营业厅要求取消该业务套餐,事情还是没有解决。我对10000这种做法实在是无法理解,难道我就不能在了解这个电话套餐的具体内容之后,作出自己所需要的选择了吗?如果这样的话,电信局的所作所为,是否太霸道了? 能否还我一个公平的处理方法。
此件经中心交办至区电信分局,该局反馈:选择使用电信业务套餐是用户自愿的,电信公司肯定不会强加于人。当时反映人已经答应过,业务也已竣工。反映人到营业处后,营业员与10000号核对,确认已受理取消手续。后来10000号再打电话是为了再努力营销一次,没有说不同意取消。因为反映人想用回的原套餐已不再办理,需上级公司协助解决,时间上滞后了二天。现问题已解决,反映人表示满意。
二、亮点通报
村民私建新坟,民政按规取缔
市民网上留言:黄岩区澄江街道临西村赵某,一个月前在临西村19号朱某房子前30米左右处建双坑砖坟。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绝不允许在非坟墓规划区内私自建新坟,希望有关部门查实并取缔。
此件经中心交办至澄江街道,该街道反馈:经了解,澄江街道临西村赵某在2007年10月7日左右,将亡父坟地做自己山地,村里干部要求其做村山地,赵某不按村规划,造成影响很坏。在2007年10月20日区民政局会同澄江殡管所、派出所一起到临西村取缔非坟墓规划区内私自建的新坟。
三、政策咨询
(一)教师补发工资何时到位
市民询问:2006年7月调资至今近一年半,教师的补发工资仅在2006年春节领发1500元,尚欠的大部分到何时发到教职工手中?据说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均已足额发到个人手中,请问教师的补发工资何时能够到位?
此件经中心交办至区教育局,11月13日该局回复:经了解,各部门能足额发到职工个人手中的补发工资,都是单位垫付的资金。本次的工改结算金额要通过区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财政才可以拨付。据财政局反馈,该局已将各部门汇总的工改金额情况上交区长办公会议,有望在本月底解决。
此件经中心交办至区财税局,11月21日该局反馈:因人事部门工资改革工作碰到情况较多,全区一些单位至今未完成工改批复,年初区财政局已预付去年的经费,对已核定批复的单位包括教育系统教职工已在本月拨付到教育局,请教育局抓紧下拨到教职工手上。
(二)07年度转业军人如何安排
市民来电:我是2007年转业军人,请问07年我区转业军人的安排情况是怎样的?
此件经中心交办至区人劳社保局,该局回复: 2007年度我区接受安置军转干部13名,其中:团级干部3名安置到相应的科级领导岗位;营以下干部7名安置到乡镇及缺编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3名安置到事业单位。在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前提下,对营以下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三)委羽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地块是否按制度规划
市民网上留言:规划处将现委羽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地块(新公路段大楼隔壁)拍卖,建高层建筑,该规划是否符合台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建筑高度控制和建筑后退距离),以及省道边上建高层建筑的有关规定。希该处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件经中心交办至区规划处,回复如下:委羽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地块(新公路段大楼隔壁)位于二环南路北侧、劳动南路东侧,国土局07年7月申报要求作为商业、办公出让用地。我们依据台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有关规定,结合周边环境及建设情况,对该地块的建筑设计提出了控制要求(如建筑后退距离、建筑高度控制等)。104国道过境复线于1998年建成,道路征地宽度为23米(含两侧排水边沟),根据《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应在离公路边沟20米外规划,即道路两侧的建筑红线宽度应不少于63米。二环南路现状已拓宽至62米,加上两侧建筑红线退让,超过了104国道规划控制宽度,满足交通部门的要求。同时我处还要求该地块拟建建筑与周边现状建筑要满足消防、卫生、安全、日照等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或规定等要求。
(四)新农合保险缴额为何增加了
市民反映:1、农村医疗保险去年是每人25元,而今年为什么多涨了20元,而是每人45元,一些老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也是如此,就没有优惠吗?45元可以说是有些老人的一个月的补贴,请问头陀这边的农村医疗保险费具体是多少?理赔方面是怎么赔偿的?
此件经中心交办至区卫生局,该局反馈:《台州市黄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黄政办发[2007]175号)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农民个人自负45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55元/人/年。报销标准:全年门诊、住院累计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凡参保患者在区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凭身份证及医疗卡可直接刷卡报销(可报规定药费的10%,中药饮片报15%);住院报销分段进行,详细可见新农合办发放的宣传健康读本,也可电话咨询84237986。
四、建议留言
建议恢复高桥至黄岩的下浦郑支线
群众反映:以前高桥到黄岩的公交车是经下浦郑再经过十里铺到黄岩的,现在变成了经过店头再经过十里铺到黄岩,这样造成了下浦郑、杏林、前王及鼓屿后山与其他附近村的村民出行比较麻烦的问题,而高桥经过店头再到黄岩的这支公交线与沙埠至路桥的线路重复,也与院桥至黄岩的线路大部分重复,我建议高桥到黄岩的公交车恢复经下浦郑这条支线,以方便沿线村民的出行。
此件经中心交办至区交通局,回复如下:目前每天途经下浦郑到黄岩城关的公交线路共有车辆8个班次,已能够满足该处群众出行需要,而高桥到店头路段全长5公里,沿途有12个行政村,日出行群众约1300人,运力需求大大高于下浦郑支线,如按反映人要求调整该线路,该区域群众出行必须经店头十里铺转车到黄岩,为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因此我局认为不宜改变该线路走向。此件经向反映人反馈后表示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