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学政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并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这对于节约集约我国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财政收入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考虑到政府储备粮(油)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而储备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文件规定,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为此,建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参照此文件精神对全省用于各级地方储备粮(油)的房地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从储备粮(油)的性质和作用看:储备粮(油)分为中央(国家)和地方(省、市、县政府)储备粮(油)。储备粮(油)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物质基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储备粮相当于一个“蓄水池”,在丰收的年份蓄积粮食,以备歉年的不足,均衡和稳定粮食的供给,平抑粮食价格波动;在战争、灾害、突发事件时可以应急调控并从容应对。其作用主要有:一是实行赈灾救荒,我国几乎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储备粮(油)用于救灾,如今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二是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如1993年至1995年全国性粮价波动和2003年4月份发生“非典”期间,政府动用了大量的储备粮(油)来稳定市场。三是保护粮农利益,各级政府每年都出台最低保护价政策收购粮食用于储备。因此,用于政府储备粮(油)的房地产政府不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从当前国际和国内粮食形势看:由于国际市场粮食紧缺,一是世界粮价持续上扬,大米价格已连续上涨31个月达到19年来最高,小麦价格创下28年来最高,仅2007年国际粮价就上涨了42%,致使世界上33个国家(地区)出现社会不稳定,如喀麦隆今年2月因粮价高涨发生暴动,有40多人死亡。二是世界粮食库存继续下降,从2000年可供全球人口消费111天降至2007年的54天,创下35年来的历史低点。我国虽然粮食生产已连续四年丰收,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仍处于一种“紧平衡”状态,2007年我国粮食库存也是呈现减少趋势,浙江省是全国第二大缺粮大省,每年缺粮200亿斤,“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考虑与其他一切危机相比较,粮食危机最容易引发社会动荡,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省增加地方储备粮10亿斤规模,随着数量的增加,国有粮食企业的保管任务也就更加重大,如果再征收用于储备粮(油)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会挫伤粮食承储企业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从粮食承储企业的问题和困难看:一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对粮食长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制度。改革开放后,随着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我国逐步放开粮食生产,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价格,国有粮食企业也就逐渐退出粮食流通领域,主要靠承储政府储备粮(油)生存,经济入不敷出。二是粮食属于笨重的物资,粮库只能建单层不能建多层,而其它房地产可以建几层或几十层,致使用于储备粮(油)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大,应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就多。三是原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较低,如台州市黄岩区一级地段每平方米2元,二级地段每平米1元,三级地段每平方米0.5元,粮食承储企业也就按规定缴纳,但调整后的政策范围扩大、税额标准提高,一、二、三级地段分别为12元、8元、4元,即黄岩区粮食承储企业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从每年总金额111973.46元调到每年总金额800668.56元,提高了 615%,粮食企业根本承受不了此项开支。因此,建议省政府参照对中(央)储粮的政策免征地(方)储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