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黄矿公[2008]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黄岩区头陀镇山头姜村建筑石料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区位于头陀镇山头姜村,矿区位于黄岩区头陀镇北东约4公里的山岙中,交通较为便利。
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
矿区
面积 |
开采储量 |
开采标高 |
开采矿种 |
出让年限 |
挂牌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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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6平方米 |
2334.5
千吨 |
+24米—
+122米 |
建筑用凝灰岩 |
5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
250万元 |
50万元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拐点号 |
X |
Y |
拐点号 |
X |
Y |
|
1、
2、
3、
4、 |
3172741
3172746
3172688
3172539 |
40613888
40613959
40613997
40614032 |
5、
6、
7、
8、 |
3172489
3172441
3172476
3172593 |
40614020
40613968
40613843
40613819 |
矿区地质概况见《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山头姜村普通建筑石料矿区普查地质报告》。
本次采矿权出让,政府将设立底价(最低保留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资料。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止前(休息日不受理),到我局四楼矿管科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挂牌出让时间:2008年11月26日—2008年12月9日下午4时止。
挂牌出让地点: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六、报名时间:2008年 11月26日—2008年12月5日下午4时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矿山道路使用及林地征用、道路场租费、坟墓搬迁和资产评估等费用,按照《协议书》(样本)中的标准补偿,竞得人自行与镇、村落实解决。
2、竞得人要严格按照《黄岩区头陀镇山头姜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进行开采。矿山开采中的运输道路所需的山地征用及果树赔偿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处理。
3、未竞得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4、竞得人应在《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凭成交确认书缴清全部采矿权出让金及山地征用等相关费用,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如放弃,则没收以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取消采矿权受让资格。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1、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矿管科(403室)。联系电话:0576—84032557。
2、银行帐户。开户单位: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岩支行;账号:915101040095788。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