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关于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的
公 告
黄土籍告(2008)10289号
由土地权利人申请,以下宗地经调查审核符合土地登记要求,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遗失补证为三个月)。
若权利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城中 国土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依法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 84260030 84258943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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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权利人 |
土地座落 |
土地来源 |
土地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面积(m2) |
四 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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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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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
南城街道方山下村 |
批建 |
监教场所用地 |
划拨 |
18172 |
围墙外皮及规划用地红线 |
围墙外皮及规划用地红线 |
围墙外皮 |
围墙外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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