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不但可以帮助别人,而且也有利于自身的健康,是件益民益己的事。”昨天上午,在横街路工商银行前面,热闹非凡,许多市民争相走向临时停靠在这里的采血车,踊跃参加无偿献血。
据了解,我国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并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旨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庆祝《献血法》实施十周年,区卫生局和区献血办举行了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高桥的胡先生是第一次献血,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表格。他告诉记者,平时在街上经常看到宣传无偿献血的活动,对自己的影响很大。另外一位市民傅先生已经是第五次来献血了,他表示,能用自己的力量去帮助别人他很乐意。
在现场,还活跃着一位志愿者杨仁志,别人都称他为“献血明星”。因为从2001年开始到现在,他已经无偿献血40余次,而且还带动了周边的人。在他成为慈善总会一名无偿献血志愿者后,他经常参加宣传献血的活动,并在采血点协助指导前来献血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