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 件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黄教计(2008)22号
关于调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借读免收工作,减轻外来民工子女就学经济负担,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通知》(浙教计[2008]6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符合就学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对符合就学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
二、 免费条件:
符合就学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 户口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领取暂住证的。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依法交纳社会保险金的;
2) 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
3) 持有本区工商执照,并有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的。
3、 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资料齐全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凭户口簿)。
三、 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后,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的原则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接收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的经费缺口由区级财政解决,区级财政要将外来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财政统筹考虑,按学校实际在校数和拨款定额安排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四、 2008年春季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通知。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