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为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08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2008年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新考录的公务员(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了解机关工作的性质、特点,明确工作内容、程序和职责,掌握即将从事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为其成为合格的公务员打下坚实基础。
三、报到时间与地点:培训分两期进行,每期两周。第一期9月17日上午报到;第二期10月15日上午报到,报到地点:台州市椒江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三楼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可乘902、108到市府大楼下向南200米或乘109到康平小区向北200米)。报到时请携带近期二寸、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各一张。
四、收费标准:培训费400元;教材资料费为200元;普通话测试费65元;膳食住宿费自理。费用由本单位负责。
五、考试考核
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在学期间的表现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依据。
六、有关要求
1、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按时进行初任培训,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能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2、初任培训实行集中脱产的教学方式。请各单位妥善安排,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
联 系 人:培训教育处 李新建
联系电话:88510520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事局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公务员 初任培训 通知
台州市人事局 2008年9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 第一、二期培训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