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黄岩区人民政府 > 多频道服务 > 公民频道 > 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办理指南
www.zjhy.gov.cn   2007年08月01日   
〖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收藏〗〖打印〗〖关闭〗
 

社会保险办理指南

 

(一)            养老保险

(一)          参保人员登记

    1、服务对象: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城镇个体劳动者

    2、服务内容:办理新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登记,发放养老保险手册

    3、服务程序:

    1)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凭地税大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税单以及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到社保中心填写《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在登记表上盖好单位的公章,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也可先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回单位填好后再上报登记。

2)已参保单位人员增加或减少时,填写《台州市黄岩区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增减表》,并附增加或减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增减表上盖好单位的公章。其中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正式招用和调入人员还需提供调动介绍信、招工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待次月单位缴费后,带增加人员的一寸照片一张来办理养老保险手册。

3)个体工商户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时,带参保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张,到社保中心填写《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然后根据社保中心计算的养老保险费金额,到工商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后,凭工商银行的付款单或存折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养老保险手册。

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后,养老保险费每年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是每年的6月至7月。

    (二)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1、服务对象:所有参保单位

    2、服务内容: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

    3、服务程序:

每年5——6月份,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调整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情况,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向社保中心上报本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民营企业到区地税大厅申报职工工资总额,并在纳税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向社保中心上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填报,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填报。

    4、申报办法

企业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需填写《职工缴费工资汇总表》,对部份按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和平均缴费工资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企业,可直接采用报告的形式说明本企业的平均缴费工资金额,免填《职工缴费工资汇总表》。区社保中心根据企业填报的《职工缴费工资汇总表》及申报的60%和平均缴费工资,经审核后输入电脑,汇总后传送给地税部门,作为养老保险费征收依据。

服务科室:区社保中心三楼养老科

联系电话:42221834226611

 

(二)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员登记

    1、服务对象:所有参保单位和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体劳动者。

    2、服务内容:办理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登记,发放IC卡、医疗保险病历本。

    3、服务程序:

    1)新参保单位,填写《参保单位信息登记表》及《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参保人需提供二寸白底彩照二张;

2)已参保单位人员增加时,填写《用人单位职工增减表》及《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参保人需提供二寸白底彩照二张;

3)已参保单位人员减少时,填写《用人单位职工增减表》,人员调出本区时,同时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4)个体工商户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时,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证及二寸白底彩照二张,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然后根据缴费通知到建设银行开户。

    (二)医疗待遇支付

1、            服务对象:非本人原因医疗费不能刷卡结算的人员

    2、服务内容: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

    3、服务程序

    1)普通门诊医疗费凭IC卡、病厉、附方及相关审批表(《异地安置(派驻)人员申请表》、《大型仪器检查、特殊治疗、特殊药品申请表》)或不能刷卡的证明材料到社保中心报销,报销时间为每月2日——4日,16日——19日(节假日顺延);

2)住院医疗费凭IC卡、《转外地诊治审批表》或《异地安置(派驻)人员申请表》或本地不能划卡的证明材料、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进行特殊检查治疗的人员另带《大型仪器检查、特殊治疗、特殊药品申请表》到社保中心审核,社保中心再出具报销通知单;

3)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凭IC卡、《特殊病种审批表》、医疗费用单据到社保中心审核,社保中心再出具报销通知单。

   (三)特殊病种办理

1、服务对象:患六种特殊疾病的人员

2、服务内容:受理特殊病种申请

3、服务程序:申请人和经治医疗机构填写《特殊病种诊断及门诊治疗审批表》,申请人提供病情诊断详细资料,由区社保中心送市中心审批。

(四)转外就医办理

1、服务对象:需转外地诊治的参保人员

2、服务内容:受理转外地诊治申请

3、服务程序:申请人和经治医疗机构填写《转外地诊治审批表》,区社保中心核准并开具转院介绍信。

服务科室:区社保中心二楼医疗科

联系电话:4235636

 

(三)工伤、生育保险

(一)参保人员登记

1、服务对象:所有参保单位

2、服务内容:办理新参保人员的登记

3、服务程序:参保单位填写《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服务对象: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

2、服务内容: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服务程序:参保单位需填写《企业职工工伤待遇结算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就医收费收据、门诊病历或住院收费清单,社保中心再根据以上资料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1、服务对象:生育职工

2、服务内容: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3、服务程序:参保单位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生育职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住院收费清单、本人身份证等资料,社保中心再根据以上资料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服务科室:区社保中心三楼工伤、生育保险科

联系电话:4235638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常见问题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黄岩区人民政府主办  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电子政务办建设管理
2008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00031号 建议使用IE5.5,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