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技师评审(初评推荐)(3日)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
(二)服务内容:
技师初评推荐。
(三)服务程序:
1、报送资料: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一式叁份
(2)《浙江省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一份
(3)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3、收费标准:50元/人
(四)服务依据:
浙劳培[1995]225号《浙江省劳动厅关于改进和加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浙财综字[2002]12号
联系科室:劳动管理监察科
联系电话:412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