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20日)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服务程序:
1、 直定工作程序
条件:
(1)大、中专毕业,在专业工作岗位见习一年期满,专业对口,可初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专业对口,可初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专毕业前已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毕业生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以上者,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对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后又进学校就读硕士学位的,获得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相加,但其中获得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6)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职务的评审。
程序:
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和《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批准备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照一张。非公企业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请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再由人才交流中心报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发文公布,发放证书。
2、职称指标报批程序:
(1)提交申请报告。单位根据现有专业人员的总数,初、中、高级人员的结构比例,说明要求增设岗位的理由及设岗人员的基本情况。
(2)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3、评审工作程序:
(1)各基层单位在评审、申报工作开始前,将评审办法、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岗位空缺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然后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工作;
(2)基层单位的推荐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有关评委会办公(事业单位中级以上需附岗位指标证明);
(3)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填写申请召开评审会议的函及评审对象花名册,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报区职改办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审查意见以复函形式返回有关评委会;
(4)评委会收到批复后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报相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部门审批。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束,由省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会同省人事厅联合发文公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束,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束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5)评委会根据公布结果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关材料,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盖章颁发,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盖章颁发,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盖章颁发。
(三)服务依据:
浙职改[1986]10号、[1994]3号;台职改[1994]14号;台人科[1996]229号,台人专[2004]43号,台人专[2004]93号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412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