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6-1010618734 | 发布机构: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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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7-13
| 公开方式: |
| 【政策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6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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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调动基层重农抓粮,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应用,全力保障粮油稳产保供。根据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 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4〕14 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通过座谈、实地调研粮油种植主体,向全区各乡镇(街道)、涉农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及社会面公开征求意见后,起草了本《通知》。 三、文件出台意义 该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粮油生产各环节扶持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粮油生产能力和水平,构建更加稳固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保障我区粮食稳产保供。 四、适用对象和范围 政策范围为黄岩区内。对象如下: 1. 在黄岩地区生产粮油作物达到一定规模面积且正常收获的主体。 2. 为分散农户开展水稻统一育供秧服务100亩以上的主体。 3. 在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植的生产主体。 4. 按订单向区粮食收储公司交售稻麦的种粮主体。 5. 特殊时期完成粮食应急加工保障任务的粮食加工企业或粮食专业合作社。 6. 符合省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条件的主体。 7. 符合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条件的主体。 8. 小麦、水稻、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者。 9. 稻麦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方)创建主体。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继续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将通过农财两局联合发文明确补贴申报流程。 2026 年 1 月 1 日后验收的新增耕地项目在监管期(管护期)内种植的粮油作物不享受本补贴,管护期满后可正常申报。 (二)金融保险配套扶持 1.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2.农业保险:实施水稻、小麦、油菜政策性保险,全面推行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 3.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根据当年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兑现。 (三)粮食订单收购奖励 严格执行国家、省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早稻订单全覆盖,小麦、晚稻实行保底收购。种粮主体按订单向区粮食收储公司交售稻麦,统一按照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予以兑现奖励。 (四)粮食加工产业扶持(五优联动专项) “五优联动” 发展导向:区财政专项保障资金,重点扶持有基地、有设备、有商标、有销路、带动小农户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主体;推动优质稻米品牌建设,实现 “卖稻谷” 向 “品牌大米” 转型。同时压实粮食应急加工 250 吨 / 日保底能力,签订应急加工协议保障特殊时期保供。 (五)耕地保护与生产基础提升 1.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深化 “多田套合”、“田长制 + 耕地智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种粮,粮食功能区至少一季以上粮食;全面治理抛荒,推行集中流转、代耕代种;推进高标准农田全覆盖,实施土壤健康、测土配方施肥行动。 2.设施建设支持:扶持粮油农事服务中心、育供秧中心、烘干中心,落实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政策。 (六)农机作业与社会化服务补贴 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重点补齐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丘陵山区小型农机短板,推广机收减损、精量播种技术。 水稻机械化移栽补贴:种植主体(农户)机插作业补贴 120 元 / 亩(含 20 元差异化补贴)。 统一育供秧服务补助:社会化服务主体为散户育秧服务面积 100 亩以上,按服务面积补贴 150 元 / 亩。 (七)粮油高产创建与品牌奖励 种植模式导向:大力推广 “单改双”,平原优先双季稻,发展 “三熟制”“两熟制”;不鼓励再生稻、早晚稻双直播;鼓励山区梯田发展优质稻油、旱粮扩产。 示范方奖励:落实省级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开展区级稻麦绿色高产创建活动。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为规范资金专项管理,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提高水稻机插比例,稳定提高种植面积和产量,同《关于抓好2025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比较,文件内容做了如下调整。1.管护期内的新增耕地暂不享受规模种植补贴; 2. 提高水稻机插补贴至120元/亩(提高了20元/亩); 3. 取消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补贴。 七、关键词解读 (一)新增耕地项目包括:1.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是指通过工程实施将恢复属性的现状非耕地恢复成长期稳定利用耕地;2.垦造耕地项目。是指通过工程实施将非恢复性的非耕地、非林地整治成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二)监管期(管护期):以区政府文件项目验收批复时间为准。 八、政策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中有关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九、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解读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黄岩区商务局粮食与物资储备科 解读人:高柳肖、叶国华 联系电话:0576-84111919、0576-8917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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