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6-1010605429 | 发布机构: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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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6-30
| 公开方式: |
| 【政策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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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及依据《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若干意见》(黄政办发〔2018〕43号)于2018年8月2日印发,迄今已实施近8年,原文件的市级参考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作废,参考《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原《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若干意见》。 二、修订过程 2026年1月,区发改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其他地区相似文件及区司法局对原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起草《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若干意见》修订初稿,并征求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其他单位成员意见。 3月至4月,通过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及黄岩公文系统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公众意见或建议0条,收到部门建议4条并根据意见修订文件。 4月至5月,提请并通过公平竞争性审查、合法性审查。 5月26日,经黄岩区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修订意义 原文件修订后,进一步加强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适用对象及范围 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工程变更适用本办法,市级及以上立项审批的项目涉及变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变更是指:1.工程设计变更;2.由非施工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3.材料与设备的换用;4.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5.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6.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7.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其他应急状况等不可预见因素。因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调整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五、核心内容解读 (一)实施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原则。要求项目业主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二)分类界定工程变更与非工程变更情形。明确规定7种工程变更类型及3种不属于工程变更类型(具体见本政策解读适用对象及范围)。 (三)实行分级分层审批制度。按工程变更金额数额及比例、是否超概算的情景分级设置业主、行业部门、审核小组、分管区领导、区常务会议审批层级。 六、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本次修订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程序进行了完善:新增工程变更紧急程序、重大变更第三方造价评审等条款,明确在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影响公共利益的突发状况下可实施紧急变更程序,保障工程及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项目造价产生重大影响、涉及重大技术改造或功能调整的(单项变更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要求进行第三方造价评审,确保变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变更的岗位职责、办理流程、审批权限和监督问责等内容;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做好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造价等相关服务工作,并提出变更意见;监理单位要根据职责对工程变更的可行性、合理性提出监理意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 七、关键词解读 “概算以内”是指工程变更后项目总投资未超过经审批的项目投资概算(含预备费)。 八、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若干意见》(黄政办发〔2018〕43号)文件废止。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76-84121086 联系科室: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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