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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特别介绍
www.zjhy.gov.cn   2008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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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介绍]

一、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业务介绍

1、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对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进行约定;

2、夫妻双方可以对各自的婚前或婚后财产和债务进行约定,也可以将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债务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和共有债务。

二、提存公证业务介绍

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为确定监护人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办理提存。

2、合同当事人为了减少交易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付款。

三、遗嘱公证介绍

1、立遗嘱人必须完全出于本人意愿,并且神志清楚;

2、遗嘱经公证后需要更改遗嘱内容的,更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四、其他介绍

赠与人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受赠人或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遗留给受益人的,可以在赠与合同或遗嘱中明确财产归受赠人或遗嘱受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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