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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贫弱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使法律援助首次成为一种国家行为,政府义务为弱者盛起法律保护伞。现就有关法律援助事项说明如:
一、法律援助对象
1、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公民需提起诉讼或多或少应诉以维护或应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2、盲、聋、哑等残疾人和未成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而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二、法律援助的条件
1、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2、有充分理由说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且有实现权利可能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黄岩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城镇: 250×1.5=375元 乡村:150×1.5=225元)
三、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符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刑事诉讼案件;
9、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四、法律援助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5、仲裁代理;
6、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7、公证证明;
8、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
五、法律援助程序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书(法律援助申请表可到当地法律援助站领取),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有经济困难的证明; 3、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受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以上证明材料须经设立在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初步审核,由援助站签署意见后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核确认。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确定法律援助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六、法律援助实施
法律援助申请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援助中心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承办援助事项,并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展和质量。
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黄岩大厦七楼 电话:4219738
黄岩区法律服务专线电话: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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