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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提醒事项
www.zjhy.gov.cn   2008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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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项]

一、办理那些公证事项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申办遗嘱、遗赠抚养、赠与、委托、声明、收养、解除以及与公民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公证事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其他公证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但委托办理房地产买卖、抵押或者其他重大法律事项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

二、办理公证一般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1、关于主体资格方面

自然人申办的应提供申办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胞来大陆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单位申办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等。

2、关于公证内容方面

应提供足以证明公证内容真实、合法的各种材料。例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证明、各种有效文件(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各种合法证件(如毕业证书、结婚证、房产证等)、有关协议、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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