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5-162772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 生成日期:2025-09-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黄岩区“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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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目标 为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我区于2018年7月积极推进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截至目前全过程封闭管理体制尚未形成。为了建立更符合当前经济形势的复核机制,有效衔接供地承诺与长效监管,做好“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黄岩区“标准地”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2019)》(浙发改投资〔2019〕1号)、《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浙发改投资函〔2022〕98号)、《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2025年5月,我局和区经科局在符合上级政策要求、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出发点上,前往多地考察,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县、区)出台的政策与做法,起草了《黄岩区“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向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分析、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和修改完善,并于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7月9日在网站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收到0条反馈意见。2025年9月,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关键词解释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按规定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R&D 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等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达产复核是指对标“标准地”项目出让时设定的各项基本指标,按约定的要求进行复核。 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是指对项目谋划、供地、审批、投产等阶段实行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的服务管理,积极推动“标准地”项目落地、达标。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详细规定了“标准地”项目从谋划到投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1、项目谋划阶段: 项目招引:各招商主体和区投资促进中心根据《黄岩区推进产业链高质量招引行动方案》,重点引进机器人、低空经济、算力等六大未来产业和专精特新强链补链项目。 项目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等要求,提出符合产业准入导向的项目指标方案。 2、项目供地阶段: 政策处理:由区城市更新办牵头,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净地”出让。 土地出让: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3、项目审批阶段: 开工审批:企业在土地交地之日起进入一般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流程,50天内完成“项目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并在3个月内进场开工建设。 建设推进: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通过“企呼我应”机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建设。 4、竣工投产阶段: 竣工验收:由区住建局牵头,协助指导建设单位预备竣工资料,联合多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达产复核:由区经科局牵头,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资强度、亩均效益、增加值(产值)、能耗、环保等指标进行复核,确保项目按约定要求达产。 投产管理:各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闭环管理。 本办法通过全生命周期的服务管理,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创新开展“九码联动、拿地即开工、验登合一、分阶段验收”等审批服务机制,强化数字化改革引领,精简审批流程,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7月以后企业通过“标准地”准入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园区类项目)。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区有关“标准地”项目审批改革的政策、措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576-84052085、0576-84237163 联系科室: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投资与技术创新科(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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