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103P/2025-0550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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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对《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黄政发〔2023〕15号)进行废止。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各界人士于2025年9月5日(周五)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 联系人:陈雪红 联系方式:0576-84015691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横街东路2号中国银行7楼 电子邮箱:zjhyjrb@163.com 附件1:《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 2025年8月4日 附件1: 《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上市服务行为,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 三、主要内容 决定将《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黄政发〔2023〕15号)文件予以废止,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黄政发〔2023〕15号)文件予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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