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5-05263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5-07-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
|
||||
|
||||
制定背景 野生动物是陆地生态系统的关键构成,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黄岩区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陆生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为其提供稳定、安全的生存环境迫在眉睫。然而,受种种因素影响,区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野生动物的生存与繁衍。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精神,我局牵头草拟了《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制定过程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草拟了《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于2025年5月,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5月22日至6月4日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司法局审查,最终形成《通告》。 主要内容 一、禁猎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其他野生动物。 二、禁猎区: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猎捕活动。 三、禁猎期:全年。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改造的射钉枪、爆炸物、毒药、排铳、地枪(地弓)、猎套、猎夹、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捕鸟网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捣毁巢穴(捣巢)、网捕、掏蛋以及电子及生物技术诱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特别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必须申办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并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猎捕。 六、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110,84050142。 适用范围 黄岩区范围内 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地址:黄岩区环城东路258号台州交通大厦林业综合事务中心(1409室) 咨询电话:0576-8405014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