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7/2025-0338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浙江跃日模钢有限公司“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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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4日,位于黄岩区新前街道锦川路103号的浙江跃日模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区政府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的要求,2025年4月14日,区安委办发文针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5月10日,区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后,区应急管理局于当日对事故责任单位浙江跃日模钢有限公司及该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马某某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及集体讨论,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21日对事故责任单位浙江跃日模钢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黄岩应急罚决〔2024〕第000038-2号),对主要负责人马某某依法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288608元整的行政处罚(黄岩应急罚决〔2024〕第000038-1号)。当前以上罚款均已执行到位。 二、事故企业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浙江跃日模钢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一)规范车间设备操作流程,严禁违章作业,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行车吊钩缺失或失效进行重新购置,并定期检查维护。对车间内吊装设备、重型机械及物料堆放区域进行专项排查,划定安全作业区域,设置“吊装区域禁入”、“吊具下严禁站人”警示标识。实施作业前安全确认制度,由班组长对设备状态、防护措施及人员资质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二)修订完善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重点明确吊装、搬运设备操作等高风险作业的标准化流程。在车间各工位悬挂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随时查阅并严格遵守。(三)对全体员工开展专项安全警示教育,以本次事故为案例,强化“安全第一”意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机械操作员)的专项培训,严禁操作相关设备。每月组织车间安全培训,重点讲解机械伤害预防、应急避险技能及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四)制定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事故上报、伤员救治、现场封锁等流程。不定期组织车间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并配备急救箱、消防器材等应急物资。(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从总经理到一线员工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内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逐级落实全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考核办法并定期实施并在企业公示栏告知全体员工,鼓励员工主动排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核实后给予奖励。(六)增设专职车间安全员,每日对设备运行、劳保用品佩戴及作业环境进行巡查,重点纠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车间内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紧急停机装置)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其可靠性。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检查发现的违章问题当日通报,当日整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台州市黄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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