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74/2025-0338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送台州市黄岩达达五金厂) | ||||
|
||||
台州市黄岩达达五金厂: 本委于2025年3月6日受理的郎万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台劳鉴〔2025〕331003321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郎万仙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10.2-12之规定情形,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