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42/2025-0288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开征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洋镇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4-10 11:36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解决现有赋权事项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收回部分街镇无法承担的赋权执法事项并对赋权执法事项予以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洋镇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通过信函等形式反馈给我们。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1日。

来函请寄: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政编码:318020,地址:黄岩区天元路361号);联系电话:0576-81112012。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洋镇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北洋镇人民政府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5个条线46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1)。

二、对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行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5个条线44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

三、对院桥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院桥镇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林业等6个条线52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3)。

四、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五、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院桥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六、本通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1.黄岩区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事项调整目录.xlsx

附件2.黄岩区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事项调整目录.xlsx

附件3.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事项调整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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