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台州市黄岩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蔡静华 |
住所 | 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267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2924.16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7.06 | 期末数(万元) | 3008.99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事务性服务。负贵辖区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执行以及土地(林地)征收、利用等自然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辖区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等自然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耕地提质改造计划、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管理工作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等矿产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1003576533053M | 举办单位 |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执行本单位章程情况:台州市黄岩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在章程执行方面表现良好。本单位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确保区地质灾害防治、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资产处置等核心业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本单位管理层定期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对组织架构、人员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划,保障单位高效运转,进一步优化章程执行效果。总体来看,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在章程执行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黄岩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又迈向了一个新台阶。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单位开展了以下的业务活动: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根据乡镇风险评价及巡、排查更新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完成黄岩区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建设项目招标。累计开展12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邀请地质灾害专家现场讲课,参与人数共计200余人。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书籍(包括地质灾害宣传折页200份、自然资源防灾避险小常识200册)共计400余册。联合区应急、气象部门根据降雨情况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1次、黄色预警9次,根据实时根据气象信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及时发布短信预警,累计发布预警短信35次8807条。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完成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兴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延续。完成2023年矿产资源开采统计工作。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完成2023年度持证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三、废弃矿山修复工作。完成12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修复验收。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保障问题因区财政资金紧张,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无法足额保障,“利奇马”台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由区交旅集团负责实施,施工所需的费用由交旅集团先行垫资后再由区财政局根据施工进度拨付至交旅集团。2022年,所有工程治理点位均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截止目前区财政局累计拨付的资金比例不足40%。2、地灾点管理的职责不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涉及到有人员居住的地灾点的管理,公路等边坡发生的地灾点由交通部门管理,旅游景点的地灾点由旅游部门管理,而目前均认为地质灾害点均由自然资源部门管理。3、避让搬迁补助资金不高问题相比工程治理,避让搬迁更有利于地质灾害防治,可以用较少的代价做到永久消除隐患。“利奇马”台风新发生的62处地质灾害点仅有13处(其中一处搬治结合)成功实施避让搬迁,搬迁率仅21%。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规定,地质灾害避让补助标准为每人1.5万元,黄岩区人民政府在2013年出台配套政策,在省补的基础上再每人补助1万元,合计2.5万元每人。我区的地质灾害点大多分布在西部山区,这些地质灾害点影响的人员大多是留守在山区的老人,经济条件普遍较差,2.5万元每人的补助标准无法满足他们重新建房的需求,所以这些点位往往无法实施避让搬迁而选择工程治理。而且,搬迁后并不能解决生产资料的问题。5、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涉及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建设在山上的寺庙、河道旁的教堂等,这类图斑应为违法用地项目,图斑下发时错误的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这类图斑修复难度巨大。 |
四、下一步打算 | 1、2025年汛期前完成所有在建地质灾害治理。2、2025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图斑修复任务。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